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再生工程計畫工作坊(1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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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



城鄉建設計畫:城鎮之心工程(舊市區再生工程)(都市再生工程)




會議議程

壹、 會議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10632日「研商十大幸福工程-交通內政經濟項目」會議結論續辦。
二、前開會議結論「十大幸福工程」第4項「舊市區再生工程」部分:本案請內政部研提新興計畫(都市再生工程計畫),計畫內容主要針對舊市區的改善,透過公共工程的投入,協助全國各老舊核心地區予以再生,包括但不限於都市更新。經費部分原則自107年起分4年以20億、25億、30億及30億元,逐步增加編列額度,以特別預算支應辦理;補助地方比例則按現行規定辦理。另為顯現計畫成效,執行時應由地方政府選定核心市鎮後集中資源辦理,避免分散,並請內政部本(106)年度於「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2-107)項下即啟動本案之規劃設計等前置作業,俾加速推動。
三、有關「都市再生工程計畫」草案,業依行政院指示研擬初稿,詳附件;為求審慎,爰召開本次工作坊共同研商,俾利凝聚新計畫之推動方向與共識。

貳、 簡報

都市再生工程計畫簡報(時間15 分鐘)

參、 綜合討論
研商都市再生工程推動範圍、目標、推動策略及相關工作項目

肆、 主席裁示

伍、 臨時動議

陸、 散會




























伍、綜合討論

一、 林教授盛豐
(一)  未來城鄉風貌應極力避免小型工程,這對景觀優化地方事務認同參與及產業活絡幫助相當有限。最好是能扣合地方發展需求目前全球重視議題(如氣候暖化等)與其他部會資源相互搭配(如農村再生計畫),較能得到評審青睞。
(二)  假如目前各縣市很難立即有好的規劃構想,可以先透過政策型計畫補助,甚至可以向營建署的輔導團或城鄉風貌委員請求提供協助,作為下一期競爭型提案評選基礎。如果後續與中央輔導團相互討論,將更有機會成案。
(三)  本期計畫縣市應組成整合平台,平台成敗關鍵是縣市首長或副首長的參與與否。透過平台整理出完整的規劃與施政需求,再針對不同主管單位向不同主管部會爭取補助計畫。假如景觀總顧問仍停留在地方局處角度,競爭型極難勝出。
(四)  建議將六都需要翻轉的舊市區以及鄉鎮的人口核心密集地帶,共同作為本次競爭型提案標的。
(五)  未來設定提案標的需注意土地權屬,如果土地權屬為私人事業單位或其他機關,要確認該筆土地已經協調過可以提供入競爭型整體規劃。
(六)  施作應鼓勵減法性質的環境整理。
(七)  關於輔導團分組部分,可以參考國土空間策略發展計畫所揭示的區域平台分組,如果北台太大,再行拆分。
(八)  中央專案辦公室與其下分區輔導團未來將著重於地方規劃美學策略構想上著墨。
(九)  「鄰里空間與綠色基盤維護」刪除綠色基盤。

二、 林前參事旺根
(一)  政策目標應該結合當地政策需求,並透過社會工程方法確認當地需求。實質上可先透過社造或社規師協助醞釀或擾動,以確認地方需求,之後再透過公共投資改善當地空間並增進城市魅力。
(二)  建議競爭型評選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先書面審查計畫目標跟規劃構想,篩選淘汰部分案件後,第二輪再進行現地勘查。
(三)  過去營建署有補助歷史建築風貌,建議透過本次整合後的競爭型提案將歷史建築風貌彈性納入,可以參考金馬地區過去歷史風貌再造機制。但要注意相關預算法規限制。
(四)  若未來牽涉到中央事業單位土地(如台鐵),如果是基於公共目的進行廣場整理或軌道綠美化是有空間的,若涉及到有收益或具自償性的開發行為,亦無不可。但需由地方政府與事業單位進行協商。
(五)  未來設定提案標的需注意土地權屬,如果土地權屬為私人事業單位或其他機關,要確認該筆土地已經協調過可以提供入競爭型整體規劃。
(六)  需考量全國規劃專家學者人數有限,建議在政策引導型部分,景觀總顧問與分區輔導團能適度結合,共同輔導與審查。
(七)  工程查核可將競爭型計畫列入查核重點。
(八)  重要工作項目部分,如果僅列簡報這幾項,屆時地方會被引導為只能做這幾項。建議此部分能給地方些許彈性。

三、 王副教授俊雄
(一)  總目標部分,建議生活與產業應分置不同標題。生活部分應該強化地方核心地區的生活機能及空間品質,產業部分則強調人才回流地方,並重塑地方產業。
(二)  城鄉風貌過去較注重建設面而忽略後續維護管理,建議於提案時應補充後續經營管理計畫。
(三)  建議縣市自行組成橫向整合平台,整合局處各自的政策與施政需求,城鄉風貌計畫只是達成整合後施政需求的一項工具,亦可申請其他部會計畫型補助。
(四)  在財務規劃上,競爭型可以有較高配合款,政策型配合款考慮調降。
(五)  目前社規師補助經費七成是工程款,三成作為輔導作業經費。目前縣市想法如何比較重要,是否還要繼續沿用這樣的比例應該要再思考。

四、 王教授小璘
(一)  重要工作項目所述之綠色與韌性城鄉,由於韌性城市牽涉層面較廣,城鄉風貌難以完全支應,建議改成海綿城市或V型城市,來達成營建署所希望的安全目標。
(二)  城鄉風貌過去較注重建設面而忽略後續維護管理,建議於提案時應補充後續經營管理計畫,對地方也較有保障。

五、 呂副處長登元
(一)  過往城鄉風貌是營建署先建立價值,而地方政府能夠完整詮釋甚至創新價值,並且有示範性質,較容易爭取到競爭型計畫補助。
(二)  有關城鄉風貌工程督導考核,屬於工程查核部分,建議回歸現行三級品管或依工程會工程查核規定,進行工程查核。

六、黃教授瑞茂
(一)  城鄉風貌未來應該與居民生活產生實際關係,對於鄉村或鄉鎮生活能多一點描述為佳。

七、曾梓峰教授
(一)城鄉風貌最大的困境是過往計畫策略性向偏重於視覺,也就是城鎮所及的景觀美質問題。然城市再生問題不僅只是美質景觀,而是更深層的環境與社會問題,儘管競爭型計畫預計執行三年作為醞釀,但要完全進行城市再生仍須有更長時間作為與醞釀,較能彰顯其效果。
(二)未來的城鄉風貌不僅是新的公園景觀,而是新生活方式引導的社會工程,以歐盟或德國改善這種空間環境為例,是以社會城市觀點進行,透過改善社會問題,來改善生活。

陸、會議結論
一、會後請營建署與專管中心持續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若有必要亦可透過網站等方式進行雙向溝通。
二、有關新提中程計畫內容與執行機制,請營建署參考與會委員建議修正。
三、由於前瞻基礎建設屬於特別預算,計畫期程自106109年,目前方向、定位等尚待行政院拍板,故有關舊城(街區)再生競爭型計畫預備作業部分,請地方政府就提示重點預為準備,並密切與營建署保持連繫。
柒、散會:中午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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