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再生工程計畫第2次工作坊(1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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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議程

壹、 會議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106321日「研商城鄉建設-城鎮更新工程」會議紀錄會議結論續辦。
二、前開會議結論「十大幸福工程」第3項「城鎮更新工程」部分有3項指示:1.為突顯本案計畫目標,本計畫名稱「城鎮更新工程」,修正為「城鎮之心工程」。2.本案工程主要目的係提升國內經濟動能,振興中小型沒落城鎮之相關服務機能,其適用範圍包括:1.省轄市的舊市區;2.各縣的地方核心或一般城鎮;3.原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集居人口在12萬人以下之城鎮。經國發會初步統計全國約有75處中小型城鎮,故本案每縣、市原則可挑選23處,請內政部依據計畫目標,於計畫期程內至少挑選40處中小型核心城鎮加速推動辦理。3.本計畫期程為4年(106-109年),計畫總經費調整為85億元,以特別預算支應辦理,請內政部據以研擬計畫,並調整分年計畫經費後,於3月底前報院核定。
三、依行政院林全院長106323日對外宣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構想,定調城鄉建設之共同特色,為具投資小,效益大,工期短,啟動快,以人民切身有感為核心思考,透過調整、擴大、加速執行計畫方式,勾勒人民幸福藍圖,其中屬於本計畫未來3年主要工作重點為「打造城鎮新街景」。
四、有關「城鎮之心工程計畫」草案,業依行政院指示修正草案初稿,詳附件;為求審慎,爰召開本次工作坊共同研商,俾利凝聚新計畫之推動方向與共識。

貳、 簡報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簡報(時間15 分鐘)

參、 討論提綱

一、 競爭型計畫遴選機制
二、 政策引導型計畫辦理方式
三、 中央輔導團運作機制
四、 縣市景觀總顧問任務與職責
五、 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存廢與轉型

肆、 主席裁示

伍、 臨時動議


陸、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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