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台北市】城鄉發展動態(2017~2018)都市發展局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城鄉網誌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最新消息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聞稿


2015-2017臺北市都市發展年報




臺北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專區 






107-10-04 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TOD戰略論壇II 
 http://www.udd.taipei.gov.tw/taipei-tod-2/
107-04-26 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TOD戰略論壇> http://www.udd.taipei.gov.tw/taipei-tod/






公共住宅興建工程戰情中心

起好宅,住台北-2018臺北公共住宅展X第三屆亞洲公共住宅論壇暨展覽

2018臺北公共住宅展
  • 日期:10月5日-10月23日
  • 時間:AM10:00-PM06:00
  • 地點:松山文創園區北向製菸工廠

  • 第三屆亞洲公共住宅論壇

  • 日期:10月22日
  • 時間:AM08:30-PM08:00
  • 地點:松山文創園區北向製菸工廠
    二樓多功能展演廳


  • 周末講堂

  • 日期:10月05日、10月06日、10月13日、10月20日
  • 時間:AM10:00-PM05:40
  • 地點:松山文創園區北向製菸工廠




展覽時間:2018/4/21()-5/30() 10:00am~7:00pm
展覽地點:南港車站AB棟間穿廊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369



轉轉南港座談系列

14/28() 10:00 - 11:00
 臺北東起來對話1- 臺北願景與東區門戶計畫
  主講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洲民局長 閱讀簡報

24/28() 11:00 - 12:00
 臺北東起來對話2- 南港區都市發展與都市再生
  主講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洲民局長 閱讀簡報

35/5() 14:00 - 15:00
 臺北東起來對話3- 全方位公共住宅政策
  演講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洲民局長 閱讀簡報

45/5() 15:00 - 16:00
 臺北東起來對話4-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演講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鍾永豐局長 閱讀簡報

55/19() 14:00 - 15:00
 臺北東起來對話5- 南港交通發展及盤整
  演講者: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陳學台局長 閱讀簡報

65/19() 15:00 - 16:00
 臺北東起來對話6- 生技、新創、會展產業規劃
  演講者: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林崇傑局長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日期:107年12月31日)每月更新

都市發展局10712月份施政報告
一、重要成果
(一)綜合企劃
1、國際交流
(1)臺北巴黎雙城論壇

市府透過與法國在臺協會合作,105年9月30日於臺北市立美術館視聽室辦理臺北巴黎雙城論壇,以「城市的未來發展想像」為主題邀請法國在都市發展、文化和新創產業三大領域的專家,在永續都市規劃、住宅、博物館經營、網路推廣、空間活化、綠能、與新創產業等面向分別提出寶貴經驗,並與國內專家學者進行具體的建議及意見交換。
2、首都生活圈縣市合作
(1)松山機場遷移與再生論壇

104年11月17日辦理松山機場遷建與再生論壇,邀請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等首都生活圈縣市代表、各政黨總統候選人代表、專家學者以及中央機關,共同討論松山機場遷建及再生,並公布論壇實錄供各界參考。
106年6月8日本府受邀由林副市長欽榮代表出席「2017桃園機場論壇」,說明本府「首都圈發展及松山機場遷移再生」政策。
(2)區域合作
a.北基論壇
104年3月31日召開「北基論壇副市長會議第一次會議」。104年6月15日與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研商「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案」,後續三縣市共同爭取中央經費補助。104年7月29日與本府產發局、新北市政府城鄉局、經發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產發處研商北北基都市計畫整合相關事宜。104年9月21日至基隆市討論公車路線、河谷廊帶、漁產合作相關工作進度。104年12月2日邀集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召開基隆河谷廊帶研商會議,討論相關執行內容之規劃。
惟「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案」105年預算經本市議會決議全數刪除,105年2月22日邀集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討論由基隆市主責後續召開研商會議研商後續執行方式,後續配合基隆市案件需要協處。案經3月30日及4月19日參與該市研商會議,討論規劃案委託辦理方式;105年7月11日於本市召開幕僚工作會議督導各項合作方案辦理進度及討論後續推動事宜;後再於105年12月20日及106年2月15日、6月21日、7月12日、7月18日及7月21日、7月31日、8月31日、10月31日及12月11日參與該市工作計畫書審查、工作討論、策展及期中審查會議,協助「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案」計畫研究及規劃工作。
b.北宜論壇
104年5月25日召開本市與宜蘭縣各局處合作議題討論,確定3項優先合作、15項後續合作議題。104年7月6日由宜蘭縣政府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確認6案解除列管,納入合作議題項目共12案,其中7案列為副首長會議合作議題(4案優先合作、3案後續合作)。於104年10月1日與宜蘭縣召開幕僚工作會議,討論10月份副首長會議相關議題。並於104年10月14日召開北宜論壇副首長會議第一次會議,就公共交通、產業推廣、文化交流、災害防治等層面之重要合作議題達成具體決議。
105年5月10日先就交通議題部分召開小組會議,宜蘭縣再於105年12月12日召開工作會議,就全數議題組計14案合作案執行情形,續以討論未來推動方向。
c.北桃論壇
104年7月7日函請本府各一級機關提供北桃合作議題。104年7月27日拜會桃園市政府都發局,桃園市政府原則同意北桃論壇循北基論壇模式合作。另本局於104年8月11日召開府內合作議題討論會議,會議決議本府擬提合作議題計有優先合作議題6項及後續可能議題11項。104年11月23日桃園市政府都發局檢送合作議題11項,105年1月4日召開北桃幕僚會議討論合作議題內容。
d.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北臺發展推動組107年度主政縣市為苗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業於107年2月26日召開交接會議,發展推動組已於107年3月1日、3月16日、4月12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並於107年4月19、20日舉辦107年度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北臺發展推動組-共識營」活動,於107年5月4日召開107年度第一次副首長會議,期中報告審查業於107年6月28日召開會議審查通過,苗栗縣政府於107年8月3日、9月28日召開107年度第一、二次擴大幕僚會議,107年10月26日召開107年度首長會議暨成果展,提出107年度北臺執行成果,本市由薛春明副秘書長代表市長與會並進行合作成果宣誓,108年度將由宜蘭縣政府主政辦理。苗栗縣政府已於107年12月7日召開北台委辦案期末審查會議,並辦理後續總結事宜。
3、持續受理申請容積移轉案件
a.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

97年起迄103年6月底,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4,633件。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共計280處接受基地。
b.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自103年6月30日起迄107年12月底,依「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2,554件。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共計92處接受基地。
c.核發容積移轉證明
自97年起,核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共169件;核發古蹟容積移轉許可證明96件。
4、因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衍生相關課題
a.容積代金受理狀況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103年6月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業制定相關審議機制及SOP流程。迄107年12月底止共受理121案(92處接受基地)容積代金,41案(33處接受基地)已委託估價,其中21案已繳納代金,代金收入約27.75億元。
b.法令研修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自103年6月30日公告實施,原條文規範之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3年落日期限至106年6月29日為止,因應106年5月31日議會三讀通過、106年6月30日修正公布「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條文,維持容積代金、公設保留地雙軌制,並放寬送出基地條件,市府已提出相關策進作為,刻敦促中央修訂容積移轉公式,另研議規範容積移轉範圍與條件,同時自106年8月9日起要求容積移轉申請人提供公設保留地交易資訊,以建立公保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
c.容積代金管理及運用
為容積代金後續管理及運用,市府已於107年10月4日公告實施「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於107年11月15日公布「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本府將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標購公設保留地作業計畫,後續由財政局及工務局執行標購公設保留地事宜。
5、都市環境規劃:
105年12月20日、106年3月16日參加永續委員會第46、47次會議。106年5月3日召開永續願景組第一次會議,檢討本組推動指標與具體工作項目。106年10月16日永續發展委員會討論檢討永續指標,後續配合相關作業。107年1月10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0次會議決議,並於會上報告「臺北市都市熱島效應衝擊影響及改善方案」成果。本局配合交通局依107年4月13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1次會議決議,於5月24日召開之「臺北市綠運輸大戰略」會前研商會議,就本市綠運輸發展進行討論。107年8月23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2次會議,由交通局進行「臺北市綠運輸大戰略」簡報。持續參加107年12月28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3次會議。
(二)都市規劃
1、完成公告發布實施計畫案計91案(104.1.1至107.12.31)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等2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木柵段三小段680地號等11筆第一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25、25 -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3 地號土地住宅區為大專用地(國立陽明大學)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590地號等25筆土地部分保護區、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5)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387 及387-4 地號等2 筆土地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二小段三小段1、1-1地號等3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8)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105地號土地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回復原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9)配合臺北市捷運新莊線(臺北市段)大橋頭站變更聯合開發區(捷)為商業區、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586地號等103筆土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第四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1)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2)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0 、11 地號等 2筆第四種商業區為公園用地暨修訂文化觀光專用區(市議會舊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13)配合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變更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
(14)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捷運開發區(LG01站)主要計畫案。
(15)擬定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土地開發區(捷)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
(1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7)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開發區(不含LG01站)主要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71(部分)、71-2地號等9筆土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9)擬定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開發區(LG01站)細部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住宅用區主要計畫案。
(21)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為住宅區(特)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2)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26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地號等59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24)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26筆土地公共服務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5)變更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18-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6)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482地號等21筆土地機關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7)擬定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482地號等21筆土地生技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 一小段192-7地號等 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2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三小段1地號及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30)修訂「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開發許可審查原則規定案。
(31)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內住宅區(供住宅使用)、住宅區(供住商混合使用)及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規定計畫案。
(32)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事項案。
(33)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及256-4 地號等2筆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4)擬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35)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地號等土地影視音產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36)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6-1及7地號之產業支援設施用地使用開發計畫。
(37)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13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為產業支援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38)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段)附近地區土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內商業、娛樂規定計畫案。
(39)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主要計畫案。
(40)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
(4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四小段829地號(部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42) 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部分特定商業區(一)為道路用地及修訂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43) 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住宅區及變電所用地土地為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44) 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原信義區公所及部分信義廣場)。
(45) 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376地號等土地國小用地為私立奎山學校用地主要計畫案。
(46) 擬定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7) 擬定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166地號等5筆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細部計畫案。
(48)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 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49)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三小段789地號土地住宅區 (供本府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使用)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50) 擬定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三小段789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51)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4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案。
(52)擬定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2、33 (部分 )地號土地一般商業區(A26) 細部計
畫案。
(53)捷運系統南港線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修訂案。
(54)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55)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四小段735地號等4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5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細部計畫案。
(57)修訂「變更臺北市中正紀念堂周圍特定專用區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計畫案」(不含華光社區部分)高度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58)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679地號等土地批發市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59)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40地號土地高中用地(河濱高中)為產業支援專用區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主要計畫案。
(60)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257-1地號等24筆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61)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257-1地號等24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62)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六小段306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63)擬定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計畫案。
(64)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 三小段98地號土地(立法院臺北區現址)國中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65)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69-2地號等6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66)變更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495-4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細部計畫案。
(67)變更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機關用地及防洪調節池用地為商業區、住
宅區及排水溝用地主要計畫案。
(68)擬定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細部計畫暨劃定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三小
段554地號等土地為容積調派接受區案。
(69)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6 地號等土地(嚴家淦紀念園區)住宅區為保存區
主要計畫案。
(70)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土地策略型工業區細部計畫案。
(71)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11地號土地策略型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
(72)「『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
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 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
畫案」。
(73)擬定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一小段972地號等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
(74)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37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細部計畫案。
(75)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一小段298-4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細部計畫案。
(76)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366地號等土地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77)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4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保存區(陳德星堂)主要計畫案。
(78)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二小段407 -3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79)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80)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582 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81)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第一階段)
(82)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及周邊土地機關用地、機場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住宅用地)為特定專用區暨北投區中心新村機關用地及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83)擬定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及周邊土地特定專用區暨劃定北投區中心新村保存區及信義區永春陂公園用地為容積調派送出基地細部計畫案
(84)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50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85)修訂「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86)變更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D1 西半街廓暨周邊地區為特定專用區、博物館特定專用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87)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土地保存區(陳德星堂)細部計畫案
(88)變更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二小段83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89) 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90) 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91) 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 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計畫案9案: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臺北郵局)郵政電信用地、學校及郵政用地、商業區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
(4)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第二階段)案。
(5)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土地(臺北啤酒工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6)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704地號等土地停車場用地、抽水站用地、道路用地為批發市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131 地號等土地商業區、國中用地為文教用地(供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使用)主要計畫案
(9)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捷運開發
區主要計畫案。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2案
(1) 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2) 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4、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報內政部核定或發布實施計畫案40案:
(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4小段120、120-20地號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764-6 地號等74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四小段491地號等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491-2地號等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2地號等45筆土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特)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5)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 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案264-13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特)為交通廣場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交通廣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355地號等66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35地號等3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特)為交通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9)擬定臺北市大同區轉運站用地(北區轉運站)土地使用規定案。
(10)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52-6地號等7筆土地機關用地為轉運站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11) 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446-1地號等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一)、第三種住宅區(特)(二); 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暨擴大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
(12) 擬定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13) 擬定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二小段83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案。
(14)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5)變更暨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90地號等土地(中山女中南側地區)細部計畫案。
(16)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7)擬定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449-12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綠地用地、道路用第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19)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20)擬定臺北啤酒工場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21)擬定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131地號等土地文教用地 (供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使用)暨修訂週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22)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52地號等1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163-2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4)擬定臺北車站特專用區E1 、E2 、D1 西半街廓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25)擬定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6)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7)擬定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捷運開發區細部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29)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785地號等土地為特定商業區(一)及特定商業區(二)細部計畫案。
(30)臺北市松山區都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31)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 578-1地號等土地(編號FR-1-1僑泰興麵粉廠、部分FLE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2)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AR-1台電中心倉庫及編號CR-1台電電力修護處)細部計畫案
(33)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第二次修訂)
(34)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35)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50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單位公務使用)主要計畫案
(3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二小段469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細部計畫案
(37)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38)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39)修訂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四小段424-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規定案
(40)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
5、 臺北市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23案:
(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460-1 地號等25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80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
案。
(3)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5-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
細部計畫案。
(4)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 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4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 96 -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3 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38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 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2 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10)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9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82 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12)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3)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4)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主要計畫)案 
(15)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 )案 
(16)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7)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6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9)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20)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2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5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2)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51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
(三)都市設計
1、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審議規則修正,並明訂都審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

考量都審歷次執行過程中,經反映有審議期程冗長、委員會審議案件量過大、條文規範不明確、未回應目前都市環境議題,以及通案處理程序無法配合現行實際操作時程之情形,為提高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效能、加速審議時效,本局針對現行都審相關法令「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進行檢討修訂,就都審委員會、幹事會組成,及作業程序及送審範圍做通盤檢討,以提升案件審議效率及時間;相關條文內容業於103年完成法制化程序。另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104年度條文已完成修正,業於104年9月2日發布公告,104年9月4日正式實施。
另為明確審議規範增進審議效能,每屆都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皆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提請委員會報告確認,作為該屆委員會審議案件之參考,並發函相關公會周知。
自104年4月1日實施都審興革方案及104年9月2日完成修法後,因幹事會會議紀錄現場確認及程序簡化之故,業界普遍反應時效已增快,對都審興革方案及修法多抱持肯定態度。本局於106年5月26日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召開都審興革2周年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做為後續都審程序再精進之參考,希冀加速行政效率。另每年皆檢視審議參考範例內容,107年度審議參考範例已於107年7月17日公告。
2、建立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並訂定審議報告書參考範例,推動無紙化審議
為提高都審作業效能及便民服務,本局推動「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服務平臺」,申請者線上申請後,可於線上查詢最新進度及是否需要補充文件等訊息,亦可查詢歷次會期會議紀錄。都審服務平台進一步結合圖形系統,利用地理資訊圖形,顯示、檢核及紀錄申請地號圖形範圍,協助提昇審議效率及達成便民查詢之目標。後續也將持續改善審議平台的服務項目及隨時更新相關公告資訊。
另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針對提送份數及形式進行檢討,完成都審報告書減量及定型化之擬訂作業,以節省報告書印製成本及人力、物力資源。104年1月1日全面實施都審委員會無紙化審議作業,幹事會及委員會審議時以平板電腦取代傳統紙本審議,業界普遍反應良好。
3、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之推動
為活化土地資源,兼顧弱勢族群權益,「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將於約6.4公頃基地內規劃信義區行政中心(包含區公所、福德派出所、戶政事務所、中選會、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及圖書館等)、社福設施(銀髮族照護設施、老人及身障福利設施、中繼期復建設施、社區生活支持設施)、公共住宅及鄰里商業空間。
本案法定容積率350%,為避免過大開發衝擊周邊環境,經至少召開9次公聽會及說明會,並取得大部分居民認同之情況下,本案以容積率僅以300%規劃。開放空間部分,依照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及廣場式開放空間,受保護樹木朝原地保留之方向處理,提供優質之開放空間綠地,公共住宅共規劃1520戶,完工後除提供作為只租不售之公共住宅外,亦可作為周邊老舊公寓參與都市更新期間之中繼住宅。
另為配合廣慈博愛院整體開發計畫,基地北側5棟福德平宅(共有1棟)拆除工程已於104年8月28日由林副市長主持動工典禮及記者會,拆除工程已於104年10月18日完工,現地將暫時規劃綠地及停車場供市民使用至廣慈案開工為止。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案已完成地質鑽探工程,並於105年4月6日召開說明會向在地居民說明鑽探分析結果,該結果將做為未來規劃設計參考。本案工程管理PCM標案已於105年4月29日決標,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楊國隆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本案開發須辦理環評及樹木保護審查,審查程序皆已於106年完成;另開發分為5標(A標信義區行政中心、B標社福大樓、C至E標皆為公宅大樓),各標申請開發建築皆須辦理都審程序,截至107年12月份,工作說明如下:
(1) 最後1棟平宅拆除招標程序於107年6月22日召開開工說明會,6月26日正式開工, 9月已拆除完畢。
(2) A、B、C、D及E等各標都審程序皆已完備。
(3) 各標案已開工,預計109至110年陸續完工並進駐使用。
4、「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及建築空地綠美化相關審查管控機制之加強管考並修訂「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
於98年度起本府即開始推動「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以建物存記及容積獎勵方式,鼓勵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將其管(所)有窳陋閒置建物拆除、進行簡易綠美化,計畫之始非定位為興闢公園,而係以該基地更新開發前之短期利用,改善地區環境,並依「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負維護管理之義務至建物新建前」。為確保容積獎勵數額之合理性,各申請案依規定申提送至「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容積獎勵數額需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於審議階段針對綠美化基地之維管情形(70%)、綜合效益(30%)兩類,加以審視並據以核給美化獎勵容積,其中維管情形係依歷次巡檢及考評結果與缺失改善回覆情形來評分;而綜合效益係為基地綠美化對環境之貢獻度,即針對基地規劃的永續性、生態性、開放性等項目之適宜性進行評量,始能確定各申請案開發對都市外部空間之開放性、友善程度,並審定其可獲得之獎勵值。後續將持續加強管考各基地綠美化維管狀形,並將相關管控流程及扣點機制納入「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修訂項目,使容積獎勵合理化,各開發業者也更有標準進行維管事宜。
5、公共工程都市設計準則訂定及審查
因應都審興革方案,建立制度控制公共實質環境系統並提升空間品質,各公共工程在招標前,應訂定相關都市設計準則,並納入相關採購標案規範項目,以供後續設計單位依循,減少爭議。
6、受理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審議作業
104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4件,委員會147件,同意核定107件;105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2件,委員會120件,核定51件;106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9件,委員會103件,核定28件;107年度起至12月共計辦理幹事會151件,委員會126件,核定78件。
7、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本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自97年11月20日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後,陸續完成展覽館、南港經貿園區、國家會展中心等重大開發及公共工程作業,有鑑於本計畫區產業快速發展,部分立體連通系統均已建置完成,原都市計畫立體連通系統已不敷本計畫區產業發展需求,故重新檢討原有都市計畫立體連通系統架構,另為推動本府東區門戶計畫及成就西起南港車站,東至經貿園區之立體連通與人行動線串連,以達本計畫區整體活絡發展,並提升地區可及性及商業效應,針對計畫區內之立體連通系統,提出改善及修正方案。
有關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已於107年5月24日公開展覽,107年6月13日召開公展說明會,107年7月5日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並獲決議通過,107年7月30日公告實施。
(四)都市測量
1、依據人民團體申請案、地籍分割、公共工程開闢及其他公務需要,辦理樁位恢復檢測,自今年以來累計398案,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
2、完成都市計畫樁位管理系統,水準及控制網系資料庫更新。
3、辦理新發佈都市計畫實施及其他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案件,計完成「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土地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等12案公告法定程序。
4、107年12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線上核發計742份,土地使用分區網路查詢計48,110人次,因應市民建築及本府施政建設需要,提供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標高資料計19件,會勘、會審及變更案計5件。
5、提供「臺北市都市計畫資訊便民服務系統案」建置地籍圖套繪都市計畫網路查詢成果,截至107年12月底提供全市成果上網查詢累計有7,836,173人次。
6、107年度「臺北市歷史類比圖資掃描建檔計畫」於107年1月16日簽奉核准採公開客觀評選方式辦理招標作業並組織評選委員會,1月19日上網公告經等標期滿後於1月30日開標,並於2月9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經評選委員評選結果,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列為優勝廠商,於3月9日完成議價並決標,廠商於3月20日已按招標規定檢送契約並完成簽訂,目前廠商已開始展辦各作業項目,第一期及第二期成果皆符合契約規定,分於4月27日及10月18日撥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項在案;廠商業於11月30日繳交第三期成果,包含(1)57年航測影像空中三角測量(2)79年正射影像(3)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更新維護作業及其他全部工作,本局於12月27日辦理驗收會議,成果符合契約規定,同意驗收。
7、107年度「臺北市航測正射影像圖製作及數值地形圖更新工作案」於3月22日完成議價並決標,並於4月16日簽奉核准契約簽訂,目前完成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成果皆符合契約規定,並撥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項在案;另第三階段工作項目因天候影響航空攝影相關工作進度,依契約第7條第5項因天候不可抗力因素,本局同意延期至第四階段期限 (10月8日)一併繳交,廠商於10月5日繳交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成果,本科於11月2日將審查意見函送廠商,廠商於11月19日檢送修正後成果,其中影像因受雲遮蔽須進行補拍部分,廠商表示改善期間無合適天候狀況得以進行,向本局申請展延繳交期限至12月17日;廠商於12月14日完成所有工作並繳交全部成果,地形圖修測部分已於12月21日辦理外業驗收,並於12月27日召開驗收會議,成果符合契約規定,同意驗收。
8、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6年度核准建築線指示1224件,107年度至12月31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099件,1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09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09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
9、為配合本府簡政便民政策並因應內政部建築許可改革措施,本局自99年起即持續針對本市已開闢完竣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區辦理檢討,已選定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潭美段五小段、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區、內湖區安康段、南港區向陽段、中南段二小段859-865地號、南港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木柵二期重劃區內因重劃分配增設道路(原第2種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 之地區、以及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區段徵收區(三合段)等10處,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指定該範圍內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實施後該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若面臨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者,可免再向都市發展局申辦建築線指示業務,此舉將免除市民申辦建築線指示案之規費、減少申請建築執照時所需檢附之文件,且對於建築許可作業時程之縮短亦有所助益。
10、本局自100年10月1日起開放全市各行政區均為適用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範圍,以擴大便民服務層面;106年度至12月31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224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224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
11、本府委託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轉委託超商代收規費等之6元手續費,原需由市民自行支付,為減輕市民負擔,自102年1月1日起,本市建築線審查等規費至超商繳交之手續費改由本府支付。106年度至12月31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1151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471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41%以上。107年度至12月31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1024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444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43%以上。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公共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公共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短期住宅政策目標係2018年興辦2萬戶公共住宅,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為辦理公共住宅規劃興興建已陸續辦理各基地公聽會及說明會,自105年2月迄107年12月已舉辦44場次公聽會及說明會,已加強公聽會及說明會通知程序及依居民意見,充分回應說明,俾使多數居民知悉公共住宅規劃內容,廣納意見。
(2)為推動本市公共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特設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已於104年6月10日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另於105年7月13日召開第一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草案),刻正依中央及本市政策方向進行修正。「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於106年8月15日、10月19日函請中央備查,內政部業於10月19日同意備查。依修正後住宅法第六條規定,於106年9月28日訂定「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審議會委員已遴選完竣,將接續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任務。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於105年7月20日召開第1次會議,審議案件計有「臺北市私立榮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1案。另裁罰基準於106年3月8日公告實施。
(4)本市於103年3月推出「閒置住宅政府代租代管計畫」,並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於11月開辦103年度租屋服務平台,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並將資源全數提供弱勢家庭,有效解決弱勢租屋問題,後續推動105年度租屋服務平臺計畫累計媒合成功84件,件數全國第一。後續配合中央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代)租代管計畫」。
(5) 依據內政部103年低度使用住宅及新建餘屋資訊統計調查顯示,本市住宅約有6.4萬戶(6.87%)空餘屋存量,長期閒置約有3.7萬戶,且超過50%係屬30年以上的老舊房屋。為鼓勵空餘屋釋出,共同協助青年及弱勢家庭租住,及面對本市高齡化社會之「雙老」居住問題,本市公共住宅政策發展方向與高齡化的結合以及空餘屋釋出,亦具政策關聯性。為活化本市空餘屋資源,本府於105年9月12日及106年3月13日舉辦「居住正義論壇(Ⅰ、Ⅱ)」,本局並就本市住宅政策議題提出「以包租代管換租公共住宅方式,提供高齡照顧,運用民間資源」之空餘屋釋出政策推動方向,頗獲與會人員認同,故續研擬「愛屋換吉屋實驗計畫-包(代)租代管方案試辦計畫」做為本府後續推展之行動計畫方案,期能有效鼓勵民間住宅資源釋出,投入本府租屋平台。經106年11月14日市長主持記者會,宣告正式受理房東房客案件。截至107年12月31日已完成609件包(代)租代管媒合案件。
(6) 住宅法修正105年12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因應住宅法修正,社會住宅興辦期間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為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增進民間興辦誘因,本市研擬制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業於106年6月23日函送市議會審議,經107年10月1日三讀通過在案。另因應本市政策變更、尊重性別多元文化精神及其他配合住宅法修正事項,「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案業於106年8月3日發布施行。另因應住宅法修正住宅基金來源,「臺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正案業於106年11月1日函送市議會審議。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文德27戶房地處分: 再於107年10月15日公告標售,經10月26日、11月9日及11月23日開標,已標脫6戶,尚餘2戶。 
(2) 辦理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松山新村乙標(13戶)店舖處分: 經7月28日公告標售、租(8月18日、9月15日計二次開標)未標脫。經9月30日發函本府各機關評估有無公務使用需求,其中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 店舖已有機關提出使用需求,不再辦理標售。松山新村乙標(13戶)店舖因量體較大,刻研議標租售方式中。
(3)辦理森之丘1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於106年3月30日公告標售,並經於4月26日及5月31日辦理2次開標未標脫;經10月19日公告標售,10月31日、11月30日計二次開標,未標脫,續經107年2月7日公告標售,已於107年3月2日標脫。
(4)辦理忠孝無極2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 經106年3月9日公告標售(3/31、4/28計2次開標)未標脫,已於106年10月31日全數標脫。
(5)辦理健康公宅店舖標租:經107年1月5日、2月7日及4月16日公告標租(計5次開標),5戶店舖已於107年4月30日全數標脫。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14-2地號土地綠美化認養已與現認養機構完成續約。東湖段六小段170地號由公園處認養維管至108年3月19日止。南港玉成段二小段156地號等5筆土地已簽約交由南港區公所認養維管。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222-8、222-12等6筆地號土地由義村里里長認養維管至107年12月25日止。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51-16地號土地及其附屬設施公園處認養契約至109年5月31日止。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359地號綠美化認養由信義區公所簽約認養至108年6月14日止。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9-1地號與鄰地240地號侵界占用疑義經鑑界釐清有占用情形,現況已排除占用。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56地號與鄰地占用侵界疑義訴訟已辦理鑑界,第一審臺北地院於106年10月12日宣判被告應就部分占用土地拆屋還地,惟與本局起訴請求範圍迭有落差,已聲明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六)住宅工程
1、推動臺北市安康平價住宅更新改建為公共住宅第1期計畫
本府選定位於文山區的安康社區併同鄰近低度利用之安康市場與停車場等市有土地,重新規劃並分期將安康平價住宅更新改建為公共住宅,第1期興建範圍包括安康社區D基地及安康市場(含停車場) 基地。
(1)安康社區D基地【興隆公共住宅1區】:興建地下3層、地上18層(2棟),計272戶住宅,其中公共住宅戶數比例佔67%,平價住宅戶為33%,104年5月完工。
(2)安康市場(含停車場)基地【興隆公共住宅2區】:採統包方式辦理,預計可提供約526戶住宅,在空間規劃方面,將依公共住宅及社會局審核供低收入戶居住之各別空間需求設計(「公共住宅」戶數比例67%,「低收入戶」與「多元服務家庭」戶數比例33%;「多元服務家庭」又區分「密集服務家庭」、「青少年獨立」及「身心障礙團體家庭」等3類) 。除此之外,亦包含社會局所轄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站」、「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公辦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作業設施」、「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公共服務空間,將可有效照顧弱勢團體,促進社會公平與福祉。統包工程標於103年4月16日決標,建造執照於103年12月19日核發,已於107年5月9日完工。
2、推動中央兩處社會住宅基地(松山寶清段、萬華青年段)興建公共出租住宅計畫
為了獲得市民對於市府推動公共住宅政策的認同與支持,並履行舉辦「居民說明會」時之承諾,寶清段、青年段興建公共住宅計畫於101、102年度辦理規劃、民意調查及說明會加強溝通,期以優良之規劃設計方案積極與當地民眾協調說明,使地區居民了解公共住宅興建之公益性,並透過民意調查了解地區公共設施需求及當地民眾意見,目前兩案均已獲得過半數居民的支持,刻進行後續工程作業。
(1)松山區寶清段基地【健康公共住宅】:採傳統先設計後發包施工方式,預計興建地下3層、地上14層(2棟),15、16層各1棟,計507戶住宅;設計標於101年9月28日決標,都市設計審議於103年1月6日核備,建造執照於103年4月8日核發,工程標於103年10月14日決標,103年12月17日開工,106年12月26日竣工。
(2)萬華區青年段基地【青年公共住宅】:採傳統先設計後發包施工方式,預計興建地下2層、地上14、18層各1棟,計270戶住宅;設計標於101年9月5日決標,都市設計審議於102年12月23日核備,建造執照於103年5月12日核發,工程標於104年11月11日決標,104年12月24日動工典禮,107年12月22日竣工。
3、辦理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公共住宅計畫
為推動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為東明公共住宅,於103年度起編列連續性預算辦理相關作業,統包工程標於104年12月28日決標,目前施工中,預計108年2月底竣工。
4、辦理大同區明倫公共住宅
明倫公共住宅為本府住宅政策推動之標竿計畫,本基地面積8,639平方公尺原址為大同區明倫國小,因應少子化,經歷廢校及都市計畫變更等程序後,由都市發展局規劃建置公共住宅,統包工程標於106年1月12日決標、106年3月10日開工,預計109年竣工。
5、辦理北投區奇岩公共住宅
北投區奇岩公共住宅基地面積5,932平方公尺,位於奇岩社區,離奇岩捷運站5分鐘的路程,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288戶,統包工程於106年5月26日開工,預計108年竣工。
6、辦理萬華區青年公共住宅2期
萬華區青年公共住宅二期基地面積7,271平方公尺,位於萬華區青年路、水源路路口,鄰青年公園、馬場町紀念公園,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9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512戶,統包工程於106年7月17日開工,預計109年竣工。
7. 辦理文山區木柵公共住宅
文山區木柵公共住宅基地面積1,763平方公尺,位於木柵路、久康街路口,鄰近木柵市場、文山區公所,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5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119戶,工程於106年8月17日開工,預計108年竣工。
8.辦理內湖區瑞光公共住宅
內湖區瑞光公共住宅基地面積4,874平方公尺,位於陽光街及瑞光路路口,鄰近瑞光公園及公館山,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4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389戶,工程於106年10月5日開工,預計109年竣工。
9. 辦理南港區中南公共住宅
南港區中南公共住宅基地面積2,228平方公尺,位於舊莊街一段三巷及大坑街路口,鄰近胡適國小及大坑溪,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119戶,工程於106年11月9日開工,預計109年竣工。
10.辦理萬華區莒光公共住宅
萬華區莒光公共住宅基地面積3,491.68平方公尺,位於萬大路及興寧街66巷22弄路口,鄰近萬華車站,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9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201戶,工程於106年12月28日開工,預計109年竣工。
11.辦理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第D、E標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基地面積63954.52平方公尺,位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原為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27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1044戶,工程於107年1月10日開工,預計109年竣工。
12.辦理小彎基地公共住宅新建工程
小彎公宅基地面積9007.23平方公尺,位於西側向陽路 (成功橋)北側向陽路258巷交叉口,預計規劃興建2幢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341戶,工程於107年03月08日開工,預計109年7月竣工。
13.辦理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A、B標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A、B及C基地面積35733.95平方公尺,南臨福德街、東臨大道路、西臨福德街84巷,本案作為示範性智慧建築,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品質與照護資源使用。A基地預計規劃興建一幢1棟地上13層、地下4層,B基地預計規劃興建一幢1棟地上8層、地下4層,工程於107年08月09日開工,預計110年4月竣工。
14.辦理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C標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A、B及C標基地面積35733.95平方公尺,其中C標基地位於福德街84巷以東,介於A標與D標之間。預計規劃興建一幢2棟地上28層、地下4層之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476戶,工程於107年08月09日開工,預計110年5月竣工。
15.辦理六張犁A、B街廓公共住宅新建工程
六張犁A、B街廓基地面積14,904平方公尺,位於三興段二小段428-76地號。預計規劃興建一幢3棟地上19、21、22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709戶,工程於107年09月18日開工,預計111年1月竣工。
16.辦理河濱公共住宅新建工程
河濱公共基地面積21,570.52平方公尺,位於舊宗段40-1地號。預計規劃興建2棟地上10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可提供公共住宅520戶,本案規劃及設計上以「智慧社區」作為主軸及實踐場域,透過智慧科技應用,使居民在安全、節能環保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工程於107年10月29日開工,預計110年4月竣工。
(七)住宅服務
1、住宅管理

(1)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清潔、保全及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之委外發包,不定時派員至各社區進行保全、清潔檢查,並逐步推動以物業管理模式加強環境管理及維護居住品質。
(2)完成106年度「興隆公共住宅一區」、「大龍峒公營住宅」2處公宅委託物業公司服務成果評鑑,作為日後機關管理及委託廠商服務改進之參考。
2、國宅維護
(1)為提供本市出租國宅承租戶安全居住環境,已完成本府管有之19處出租國宅進行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之改善與更新建置工程,改善及調整室內外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至3管理站及本局(住宅服務科),以符合現代實用及安全之需求。
(2)另配合本府推動公共住宅政策,將既有萬美出租國宅社區37號居室內部既有設施設備先行改造,提昇承租戶居住品質,扭轉民眾對於國宅社區存有骯髒寙漏之觀感,同時併予解決建物內設備老舊滲水問題,減少爾後常年維修經費支出。
(3)藉由「國宅維護管理資訊系統」之運作,強化出租國宅之維護與管理作業,節省人力、公帑,提升服務品質。
(4)107年12月單月各出租國宅社區辦理維修共42件,維修金額總計約585萬餘元(含緊急搶修2件,金額9萬餘元),總計107年起迄今,辦理維修共 459件,維修金額總計約5776萬餘元(含緊急搶修53件,金額171萬餘元)。
3、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承租國宅
(1)辦理本市出租國宅招租,受理市民申請等候承租,並依候租順位配租,新承租戶完成簽約公證手續並進住國宅。
(2)辦理出租國宅之續約公證手續。
(3)辦理出租國宅不符續約資格戶收回及相關協助。
4、受理公共住宅承租申請
(1)辦理興隆D2區公宅(510戶)招租,於107年8月1日至17日受理民眾申請,累計收件9520件,已於9月6日辦理配租順位抽籤,10月9日及12日辦理選屋作業,累計472戶完成簽約,截至12月底計有438戶點交入住。
(2)敦煌、行天宮站、萬隆站等公宅賸餘戶預定1月下旬辦理公告招租。
(3)賡續通知各公共住宅(大龍峒、景文、永平、興隆1區、健康、興隆D2區)備取戶,辦理空戶參觀、選屋暨簽約公證手續後進住。
5、協助市民購屋、承租及修繕之住宅補貼作業
(1)配合中央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包含購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經審核106年度申請案件共核准購屋549戶、修繕34戶及租金補貼9,515戶。租金補貼申請合格者給予依「家庭總所得」及「家戶人口數」分級租金補貼。最高每戶每月11,000元,惟補貼金額在7,000元以下者,低收入戶家庭或生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增加1,000元,總補助不超過7,000元。
(2)106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實施計畫,107年12月份共計核撥8,540戶加碼租金補貼(符合中央補貼標準8,339戶、符合地方補貼標準201戶)。
(3)辦理本市107年低收入戶租金補貼作業,107年12月份共計核撥343戶。
(4)辦理「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貼加班列車」方案計1,327戶提出申請,經審核107年12月份共計核撥821戶。
(八)建築管理
1、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7年度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公告實施1件。
2、為配合本府實施「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作業,自100年5月2日起由本局同仁配合出勤單位查核營業場所之土地使用分區,至106年12月31日止共計查核6670家場所(不含未營業場所)。107年度至12月31日止共計查核1257家場所(未營業場155家、營業場所1102家)。
3、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已分別於104年8月14日、104年9月1日經本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4年9月4日提請臺北市議會審議,104年11月11日完成一讀會審議。
4、為落實都市計畫管理,導正違規使用情形,107年度至12月31日止,經權責機關通報,本局依「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通案處理原則」對違規使用人行政指導187件;橫向聯繫各權管機關,就市民反映之事項(如噪音、環境汙染、交通壅擠等)加強稽查管理66件;裁罰處分66件。
二、未來施政重點
(一)綜合企劃
1、持續推動國際及城市交流:
(1)辦理國際業務交流,透過與國外政府部門實習、以及持續參加國際都市發展協會年會,汲取國外經驗、並進行都市發展政策交流。
(2)配合市府政策辦理國際都市發展政策交流,與相關城市代表、學者專家進行專業交流。
(3)邀請國外專家學者研討或參與本市規劃,參加國際或兩岸專業團體或組織交流聯繫及活動。
2、擬定都市發展長程計畫,並推動臺北長程願景計畫、研提全市生態濕地防災系統性規劃,打造更宜居城市。
3、持續推動首都生活圈縣市合作,藉由合作平臺運作機制、以及區域合作,研議區域發展議題,提昇國際競爭力。
4、辦理容積移轉相關法令制定、解釋、研修及建立容積移轉代金、增額容積相關機制。
(1)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作業、都市計畫及古蹟容積移轉申請案審查,推動查詢作業標準作業流程(SOP)、資訊建置及系統化。
(2)制定容積移轉代金、增額容積相關機制,進行「臺北市容積代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法制程序,導正現行容積移轉課題,引導都市發展,有效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協助積極推展都市建設。
5、持續辦理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督導及有關都市更新政策擬議。
(二)都市規劃
1、賡續辦理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經107年3月27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業依程序辦理重新公開展覽事宜,主要計畫第一階段於107年8月8日公告實施。
(2)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業依程序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刻由該部專案小組審查中。
(3)「臺北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區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因地區民眾意見眾多,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退回市府續與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另循程序辦理。並於107年7月26日公開展覽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後於107年11月15日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1次會議審議通過。107年12月18日公告發布實施。
(4)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業於105年8月30日公開展覽,於106年8月17日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14次委員會審議通過,106年9月13日函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復於107年7月17日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於107年8月30日起公告第二次公開展覽。主要計畫於107年12月17日公告發布實施。
(5) 本局配合市府政策,推動全市行政區通檢作業,採兩期三年之策略辦理,刻進行第一階段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置委託研究調查作業(分屬市郊區、市中心、舊市區三案),。三案已完竣期初、期中、期末作業、總結報告。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部分,三案完成簽約,續行後續程序。另萬華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刻於市都委會審議中,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8月2日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7月21日起公開展覽40天,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10月18日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9月21日起公開展覽40天。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9月26日起公開展覽40天。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10月1日起公開展覽40天。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11月20日起公開展覽40天。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於107年12月6日起公開展覽40天。
2、積極推動各項專案規劃,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引導產業發展
(1)研擬東區門戶計畫案

過去南港地區因工廠林立,鐵路縱橫,被稱為黑鄉南港;但90年代隨著鐵路地下化產生新生廊道、沿線兩側工業區轉型重新規劃以及政府投入眾多重大公共建設包含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南港車站BOT大樓、南港展覽館、國家會展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家生技園區等,皆將陸續興建完成,政府投入南港之資金已超過千億元,南港正在快速蛻變中,未來極具發展潛力。
過去,南港推動五大發展中心計畫,包括車站、軟體、生技、會展、文創中心等,目前已逐步成形;今年,市府提出東區門戶計畫,包括七大構想:強化交通轉運樞紐、國家生技產業廊帶、流行音樂及文創產業、軟體及會展產業、整體跨區重劃及都市更新、公共住宅社區、公共環境、南港通盤檢討等構想,藉由市府4年投入26項子計畫,帶動民間8年超過1500億元投資。目前各相關子計畫均依時程穩定進行中。
為達成「公開透明」、「公民參與」之施政理念,東區門戶計畫於當地成德市場3樓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作為長期蒐集地方意見的管道;柯市長率市府團隊於104年10月3日至南港當地召開戶外開講說明會,開放民眾自由開講、表達意見,透過創新突破、公私協力、公民參與、開放政府等,與市民共同塑造新東區願景,南港的未來,由市民決定。
(2)社子島再發展計畫
社子島地區依99年5月行政院之核定防洪計畫,全區採高保護方式,區內人居地須填土至8.15公尺高程,導致整體填土量高達1,625萬方、開發期程長達13年,耗費高額時間、經費成本,卻仍不符民眾之期待,同時致使整體環評、區段徵收作業進度緩慢。
本地區基於「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辦理原則,全區採高保護方式與200年防洪頻率,維持既有高程採不填土,島內以挖填平衡為原則,降低填土土方來源,設置兼具滯洪功能之生態濕地公園,檢討現行區段徵收開發分期分區開發及區外安置之可行性,以改善當地公共環境,並以海綿城市及田園城市為發展概念,推動還地於河、創造水岸城市等理念,作為本市復興水岸的最佳示範區。
有關社子島開發案,市長已指示「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目標,且為擴大社子島開發案中之公民參與,本府業於104年6月15日於社子島坤天亭設置「臺北市政府社子島專案工作站」且於6月27日晚上6時假士林區福安國中舉辦「社子島戶外開講說明會」供民眾表達相關意見及建言,後續本局將持續蒐集地區及各界相關意見將納入本府跨局處組成之專案小組中參考,以達成「公民參與、住民自決」之理念及落實其精神,達成「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目標,同時,本府為了解當地現況、解決居民生活基本需求、蒐集民意及作為整體規劃之基礎分析,刻進行全區全面訪查,自104年7月16日由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都發局、建管處、產發局、社會局、民政局及士林區公所組成訪談團隊,執行「臺北市社子島地區開發前調查作業計畫」,進行地區訪談作業,調查當地最新相關資訊。另同時市府為加速社子島地區發展,業於104年8月11日成立「臺北市政府社子島專案辦公室」統籌社子島開發案相關計畫內容,加速各局處整合;同時為能讓民眾瞭解本府辦理情形及相關作業內容,本局於104年10月27及28日至社子島地區召開地區說明會,延後i-Voting投票期間至105年2月27及28日,以增加地區溝通時間,後續將透過加強宣傳讓當地民眾了解詳細規劃內容,相關作為包括:辦理「鄰」層級小型說明會、廣告宣傳車計畫、權利估算服務計畫及地區週報發送等措施,以加強地區溝通,俾利社子島開發計畫i-Voting作業,達到「住民自決、公民參與」之施政理念。於104年12月至105年1月間依地區需求辦理6場鄰里座談會,市長並於105年1月31日率領府內各局處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至富安國小舉辦在地座談會,說明i-Voting程序、都市計畫內容及拆遷安置計畫,並採納地區民眾及民意代表意見。
另於105年2月27、28日舉辦社子島地區i-Voting作業,並已由多數社子島居民選定以『生態社子島』為未來開發方向,本局業以『生態社子島』為基礎,分別於105年5月5日及5月26日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並訂於105年6月6日進行區段徵收委員會之研議,本案都市計畫已於105年6月17日公告公開展覽作業,並分別於105年6月28日及7月5日舉辦公展說明會,105年7月29日、8月25日、9月18日及9月29日分別提請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2、694、696、697次會議審議,經697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業於105年10月31日報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審議修正後通過,後續需配合防洪計畫、環評及區段徵收計畫審議通過始得實施。
(3)賡續辦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訂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4年6月9日函送市議會審議,104年9月30日議會一讀會交付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本局將持續爭取議會支持。惟依105年12月7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決議,請本府向議會申請撤回並就修正條文予以分類,分批函送議會審議,本府業依決議撤回在案,後續將配合議會決議辦理。後經本局分包函送議會審議,其中檢討部分產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條文及配合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條文部分,經議會審議通過。另配合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放寬危老建築基地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及住宅區建蔽率),已於107年11月21日發布,於107年11月23日生效。
(三)都市設計
1、賡續推動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程序,辦理策略景觀地區計畫研擬

本局擬定之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
(1) 建築物屋頂或外牆附置設施、騎樓、廣告物、違章建築……等。
(2) 劃設策略景觀地區。
(3) 建立審議制度、民眾參與機制、獎勵及罰則等機制及配套。
本年度將賡續推動立法程序,使本法案早日實施。
2、臺北市公共住宅五基地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本計畫之五基地為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興隆公宅1期1區、興隆公宅1期2區及南港東明之公共住宅,將人文藝術、環境友善、社區互信、民眾參與的精神融入公共藝術作品中,提升公共住宅居住環境的品質與水準,藉由公共藝術作品營造出新世代健康、樂活住宅之優質居住環境,達到行銷、宣傳本市公共住宅之效果。
107年度辦理公共藝術設計設置計畫書審議及上網評選策展單位,已評選出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為策展團隊,辦理後續公共藝術,民眾可以透過民眾參與機制參與公共藝術創作。
3、臺北市公共住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除目前已執行之5個基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陸續尚有35案公共住宅之公共藝術將推動,以各公共住宅之直接工程費之百分1作為設置經費,委託策展單位依基地條件、民眾參與意見創作公共藝術,提升環境及生活品質。
107年度執行「臺北市公共住宅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先期策劃」委辦案,由禾磊藝術有限公司得標,108年3月份提出總體規劃論述及公共藝術前導計畫。
4、西區門戶計畫
西區門戶計畫的範圍以臺北車站及C1D1聯開大樓街廓為核心,東至中山北路,西至環河北路,北至市民大道,南至忠孝西路,計畫從公有土地之利用開始全面檢討,以8年期程為開發架構,以減壓方式重新規劃調配本計畫區土地、交通及現有建築物的使用狀況,重新找回以人為本的友善都市空間。重要工作項目包括:(一)配合忠孝橋引道拆除,調整道路路型及公共運輸動線、重現北門廣場;(二)配合機場捷運通車,台北關A1車站啟用,改造外部廣場形塑出入境恢宏門戶意象;(三)西區門戶特區整體土地利用及調整;(四)納入文化、產業質能面向思考整體空間規劃;(五)三井倉庫遷移;(六)北門周邊廣告物管制、(七)北門光環境設計。後續將持續辦理三井倉庫再利用、臺北郵局車寄復原、交八廣場用地北側建物及土地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以建構完善之開放空間及塑造臺北城舊有歷史氛圍。
5、臺北市都審制度應興應革方案
臺北市都審制度已經操作有30年的歷史累積及經驗,惟現行都審時程在業界的觀感仍過長,希望藉由制度層面進行改革,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與社會成本。後續都審操作將朝「行政審查為主,專家諮議方式為輔」,以此作為臺北市都審制度興革方向。都審應為對話平台,審議能量應放在公領域,控制公共系統及公有土地之各項設計準則之擬訂,尊重私人建築案之設計理念,加強對公共工程設計品質之管控。
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都審相關法令已於104年9月2日修正發布實施。本局定期檢討都審興革方案,並召開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商業公會等民間團體之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做為後續都審程序再精進之參考,希冀加速行政效率。
6、臺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旨在協助市府就境內重要公共工程,凡涉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配合市政需求,同時協助市府推動計畫之執行、督導及管控,提供環境保護與景觀維護的專業諮詢,扮演中央、市府與區公所間溝通、協調的管道,以落實計畫的執行與提昇整體環境景觀之品質。
本計畫工作內容包括,城鎮風貌整體形塑計畫推動、建置專責顧問輔導機制及提供專業輔導及諮詢及都設準則規劃及操作(公辦都更至少3處、龍山寺與芝山岩古蹟周邊地區、中正紀念堂及國父紀念館等紀念性建築物、立體連通設施與騎樓特色地區至少2處),現已結案。106年工作內容則包括現已公告都市計畫之都設準則檢討、都審參考範例檢討、東區門戶都設準則研擬等。
7.檢協助擬定及審議公共住宅都設準則
公共住宅為本府重大政策,公共住宅開發案皆須辦理都審程序,並以兩階段辦理(都市設計準則+建築設計),將依各公共住宅條件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並完成審議程序。
另為配合本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將依各公辦都更基地條件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並完成審議程序。
(四)都市測量
1、實施各式樁標查對工作,對於毀損及異動點位適時辦理改善,並且加速清查控制點樁標,預計於今年將早期較不平整之控制點樁標全面替換成新式樁標,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2、為確保路面平整、市容美觀與道路服務品質,對完成道路銑鋪路段,採用鋼標辦理樁位測釘,避免樁位挖埋作業。
3、持續辦理臺北市水準點及控制點檢測作業,以因應民眾申請及本府公共工程檢測、監測及引測之需要,並作為後續樁位測設、補建、檢測及恢復的依據。
4、本局於99至101年度辦理「臺北市3D航測數值地形圖重製工作案」,完成全市TWD97坐標系統之數值地形圖、正射影像圖及DEM等資料建立,由於重大工程建設開發、地政、都市計畫等市政建設之推動,造成地形地物改變,為於圖資完整呈現現場情況,應定期辦理圖資修測作業及圖檔全面整理,本府地理資訊推動小組第十次會議亦決議建立數值地形圖制度化修測更新機制。本市自106年將每年以航測方式製作全市1/1000至1/25000正射影像圖,數值地形圖則分為南北區,以每兩年為更新週期,每年進行一區1/1000數值地形圖修測及1/5000、1/25000數值地形圖檔縮編,以減少圖面內容與現地不一致之資料落差,維持本市數值地形圖之最新狀態供市府及各界利用,做為都市變遷與自然環境監測之利器。
5、本局持續與各單位互惠辦理本市歷史航測正射影像圖之數位檔案建置,完整全市歷史影像資料庫及利於保存管理,並持續維護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提供各界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套疊及查詢本市歷年豐富完整圖資。
6、辦理都市計畫資訊便民系統線上申辦擴充作業內容包括(1)更新地籍套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圖台改版(2)新增都市計畫工作站自動連線列印出圖服務(3)更新地形圖數值圖檔供應系統,持續增修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自動化服務系統功能,提昇便民服務措施。
7、維持各項都市計畫樁位復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地形圖檔等人民申請案件之網路申辦及悠遊卡繳費運作功能,確保便民服務品質。
8、續行辦理本市建築線指示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9、配合本府各工程單位之工程測量建築(拆除)線。
10、持續推動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及免申請建築線指示措施,以加強便民服務。
11、執行民眾申請指示建築線審查費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措施。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公共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公共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短期住宅政策目標係2018年興辦完成2萬戶公共住宅,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2)為推動本市公共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已設置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並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將適時召開會議研商本市住宅政策,藉由各界專家學者的激盪,研訂更適切的政策。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違反住宅法第46條規定之申訴案件。
(4)持續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代)租代管計畫」,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有效協助弱勢及一般戶租屋問題。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文德27戶房地處分作業。
(2)辦理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松山新村乙標(13戶)店舖處分作業。
(3)辦理森之丘1戶及忠孝無極2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 處分作業。
(4)辦理健康公宅5戶店舖標租。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
(六)住宅工程
1、辦理公共住宅之開發興建,提供本市高品質之公共住宅:
(1) 本局為因應臺北市住宅價格偏高、青年族群購屋負擔沉重、社會住宅供給量不足等課題,透過多元供給方式(如:公有土地自行開發興建、捷運聯合開發分回住宅、都市更新分回住宅、平價住宅更新改建、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等),積極增加本市公共住宅的數量。另為提供市民更多的服務與照顧,除住宅單元外,部分公共住宅尚設置有區民活動中心、托嬰中心、老人服務中心、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等公共服務空間;在設計階段,考量綠建築、智慧建築、環保節能、通用設計無障礙之理念;在施工階段,加強施工品質的管控與督導;在未來維護管理時,則導入專業物業管理及扣點制度,以提供公共住宅優質環境及生活服務。
(2) 未來2年主要辦理之公共住宅興建案件包含:興隆公共住宅2區【文山區安康市場及停車場基地】)、青年公共住宅【萬華區青年段】及東明公共住宅【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大同區明倫公共住宅、文山區木柵段基地、文山區華興段基地、萬華區青年營區、萬華區莒光段基地、信義區三興段基地、文山區景美女中調車場、南港區小彎基地、內湖區瑞光市場、信義區六張犁營區(AB街廓)基地…等。
(七)住宅服務
1、輔導出售國宅轉型提撥公共基金
針對已轉型公寓大廈組織尚未提撥公共基金之社區,儘速協助管委會使社區住戶發揮自治精神,以自主自治管理組織及合理運用公共基金。
2、提升出租國宅管理效能
(1)加強地下停車場及公設機房巡查,增設監視系統及增加夜間燈光照明設備,以杜絕安全死角,有效降低犯罪行為。
(2)強化保全業務督導及稽核,以確實依規範執行出租國宅保全、清潔、租用停車場等值勤工作。
3、配合中央及本市住宅政策,賡續辦理住宅補貼措施。
4、公宅物業管理

(1)本市公共住宅導入物業管理服務,並依各案場情形制定契約內容。
(2)規劃公共住宅物業評鑑制度,對本局委託之物業管理廠商進行定期考核評鑑,作為要求改善的建議及次年度招標之參考依據,藉以提升公宅之物業服務水平。
(3)規劃籌組公共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責公宅管理事務。
(八)建築管理
1、賡續會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提供參核意見,貫徹建照審核工作。
2、加強督導建築管理及防救災害作業相關業務,並辦理有關建管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3、督導建築工地施工管理相關事宜,並抽查本市建築工地定期總檢案件,以落實成效。
4、督導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等相關事宜:
(1) 抽查本市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情形,提高違章建築管理績效。
(2) 督導列管追蹤查報及拆除等案件,督導徹底執行,以落實成效。
5、續行辦理本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及建築線指示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6、配合執行本府「正俗專案」、「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大彎北段商業宅專案」等業務,辦
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之行政處分、訴願、訴訟及行政執行等事項。
7、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將修正本自治條例第4 條擬廢巷(改道)
同意書之地上權人適用爭議相關疑義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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