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院會議案【行政院】財政部「國有土地閒置清查、活化利用推動策略」報告(10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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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3

為提升國有土地運用效能,創造資產價值,行政院長林全今(3)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財政部「國有土地閒置清查、活化利用推動策略」報告後表示,國有土地是全民的資產,各機關應充分有效運用經管的國有公用土地,對於閒置無需使用土地,應釋出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籌調配運用;非公用土地則以國土保育、公用優先及促進地利為運用原則,使環境永續、財政穩健。

財政部表示,102年國有公用財產收益為新臺幣(下同)250億餘元,103年推動「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以來,103年及104年收益躍升為415.08億元及415.82億元,105年上半年亦超過200億元,顯示該計畫已有具體成效。

財政部指出,為持續檢討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辦理活化運用,該部選列各機關經管100處閒置、低度利用的國有建築用地,協調管理機關釋出;其中15處,面積約5公頃,已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由國有財產署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租、參與都市更新等予以活化。

財政部表示,至於國有非公用土地,該部配合行政院「五大社會安定計畫」及「五大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協助地方政府撥用31處土地,面積23.2公頃及37戶房屋興辦社會住宅,並持續透過提供房地、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物供社會住宅使用;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透過委託、合作方式,提供長照產業、「亞洲矽谷」計畫創新基地及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所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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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創造資產運用效益,財政部針對國有公用及非公用不動產分別訂有相關活化策略,以強化國有資產價值,增加經濟動能。具體措施及績效包括:

一、國有公用不動產:財政部訂有「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督促各部會對管有國有不動產積極活化運用,提升收益;檢討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辦理活化運用,財政部選列各機關經管100處閒置、低度利用國有建築用地,協調管理機關釋出,其中15處,面積約5公頃,已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由國有財產署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租、參與都市更新等予以活化。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為國家資產永續經營,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之政策,除公地公用外,財政部規劃以賣小留大重點開發、以地易屋互利共享、長期開發與短期留用之開發策略。目前已協助地方政府撥用31處土地,面積23.2公頃及37戶房屋興辦社會住宅,並持續透過提供房地、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物供社會住宅使用,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委託、合作方式改良利用,提供長照產業、亞洲矽谷計畫創新基地及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所需土地。

財政部持續透過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委託、合作方式開發利用、設定地上權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多元方式活化國家資產,以達「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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