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 星期六

⊙【交通部觀光局】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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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如何加強監督交通部觀光局「跨域亮點計畫」執行情形,歡迎您來發表意見!-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發布於 2019-08-01
  • 截止於 2019-08-31




表1 跨域亮點計畫核定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元
執行之
地方政府
計畫名稱
總經費
觀光局補助
地方配合款
合  計
1,728,797,600
1,511,075,134
217,722,466
桃園市政府
石門水庫及大漢溪流域跨域亮點計畫
379,000,000
299,410,000
79,590,000
新竹市政府
新竹公園再生跨域亮點計畫
380,000,000
300,000,000
80,000,000
苗栗縣政府
魅力世遺.國際慢城-舊山線跨域亮點整備示範計畫
305,127,600
294,448,134
10,679,466
彰化縣政府
清水之森-幸福東南角
200,000,000
186,000,000
14,000,000
雲林縣政府
台灣最輕的旅行 雲遊3林/慢食、好行、悠遊居
322,500,000
299,925,000
22,575,000
嘉義縣政府
雲梯.茶道.梅山驛站觀光鏈結計畫
142,170,000
131,292,000
10,878,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觀光局提供資料。

                                       
                     表2 跨域亮點計畫項下各補助計畫內容及執行進度表(截至108年2月28日)

執行單位及
計畫名稱
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
桃園市政府
石門水庫及大漢溪流域跨域亮點計畫
一、執行進度91%。
二、硬體計畫:
(一)溪州觀光服務中心與低碳轉運站建置計畫、十一份觀光文化園區活化計畫、薑母島環境整備工程:累計進度81%。
(二)觀光自行車道及環潭公路綠化與安全改善工程、運動休憩服務站修繕及周邊環境整備計畫、南苑服務站環境整備計畫、多運具水陸串聯整備計畫:已結案。
三、軟體計畫:低碳運具產業及輔導推動計畫、石門運動及特色產業輔導計畫、十一份文創平台建置及輔導計畫、石門四季國際觀光活動、跨域專案PCM,執行中。
新竹市政府
新竹公園再生跨域亮點計畫
一、執行進度91%。
二、硬體計畫:動物園再生計畫工程、麗池園林空間計畫工程、兒童探索園區計畫工程、百年大道計畫工程、全區步道系統改善計畫工程,執行中。
三、軟體計畫:兒童探索園區整體企劃與策展、國際兒童嘉年華會、新竹公園行銷宣傳計畫、互動式資訊導覽系統建置、動植物園知識系統建置計畫、專案管理計畫均履約中。
苗栗縣政府
魅力世遺.國際慢城-舊山線跨域亮點整備示範計畫
一、執行進度90%。
二、硬體計畫:
(一)舊山線場站及周邊土地已與臺灣鐵路管理局簽訂租賃契約。(Rail-bike已於108年7月1日正式營運。)
(二)硬體行動計畫:魚藤坪遊憩區景觀工程,已完成,舊山線場站服務設施及景觀統包工程、舊山線鐵道維護整建工程、勝興街區特色景觀及其他工程等3項工程,施工中。
三、軟體計畫:解說導覽、人員培訓、產業輔導、整體行銷等4項軟體行動計畫總共劃分為12案,皆已完成發包,現正執行中。
彰化縣政府
清水之森-幸福東南角
一、執行進度85%。
二、硬體計畫:
(一)露營區硬體工程(包括露營區環境整備工程、戶外遊憩區主題設施營造工程、園區基礎環境提升計畫3項硬體計畫)及周邊公共設施整備工程項下之「道路沿線指標牌誌建置工程」(納入「露營區硬體工程」發包):施工中。
(二)周邊公共設施整備工程項下之「清水之森入口意象工程(A標)」:已完成。
三、軟體計畫:產業輔導計畫、整體觀光行銷計畫、專案管理計畫等3項現正執行中。「彰化縣社頭鄉清水岩童軍營地興建營運移轉之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與招商作業案」,已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
雲林縣政府
台灣最輕的旅行雲遊3林/慢食、好行、悠遊居
一、執行進度98%。
二、硬體計畫:古坑綠隧交流驛站計畫、斗六社口旅服中心計畫、五大主題旅遊服務空間整備工程(荷苞山工作站工程、寶隆紙廠工程案、樟湖十字關工程案、林內騎乘工程案、桐花公園工程案)均已完成。
三、軟體計畫:
(一)旅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雲遊咖啡香及餐桌食旅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田園旅遊趣及運動休閒騎乘旅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草嶺地質生態旅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二核攤商輔導案(集客策略)、雲端市集建置計畫(系統開發+服務優化案)、主視覺與延伸物應用設計案、國際慢城輔導計畫均已完成。
(二)智慧旅遊平台系統開發計畫:已完成。
(三)行銷推廣計畫:國際行銷宣傳計畫、雲遊3林行銷計畫案、吉祥物行銷計畫、行銷通路建構計畫均已完成。
(四)主題活動計畫:食采節活動案、食藝慶典國際行銷活動均已完成。
(五)雲遊3林專案管理服務案:持續辦理專案管理服務中。
嘉義縣政府
雲梯.茶道.梅山驛站觀光鏈結計畫
一、執行進度90%。
二、硬體計畫:梅山轉運站暨旅遊服務設施、雲梯起點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均已完成啟用。
三、軟體計畫:特色伴手禮與巷弄老街輔導計畫,執行中。梅山汗路主題活動、特色季節系列活動、創意整合行銷規劃等3項,均已辦理完成。

資料來源:整理自觀光局提供資料。


交通部觀光局競爭型「跨域亮點計畫」補助6處亮點計畫
 
 
 
 

 



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下載

行政院104819日院臺交字第1040045261號函核定



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
中程計畫(104-107)

核定本

行政院104819日院臺交字第1040045261號函核定

交通部觀光局

1048

 

壹、計畫緣起. 4
一、依據
二、未來環境預測. 4
三、問題評析. 5
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5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6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7
三、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評估基準
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13
一、主要工作項目. 14
二、分期(年)執行策略. 14
三、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15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18
一、計畫期程. 18
二、所需資源說明. 18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19
四、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及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配合情形. 20
陸、預期效果及影響
柒、財務計畫. 22
捌、附則. 23
一、替選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二、風險評估
三、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四、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詳附件12. 25
附件1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
附件2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壹、計畫緣起

一、依據
本局「觀光拔尖領航方案」13項行動計畫執行成效卓著,本計畫將延續該方案內之行動計畫內「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與「區域旗艦計畫」,前者以「由下而上」的方式,透過競爭型計畫協助縣市政府發揮創意、善用在地優勢特色資源,整備相關軟硬體設施,發展能吸引國際觀光客之據點共計9處。已推出之驚艷水金九、孔廟歷史城區、草悟道都會綠帶、鹿港工藝薈萃、屏東國境之南ž看見屏東之美等新魅力據點;後者則以「由上而下」指導型之執行方式,將臺灣觀光資源架構分北、中、南、東及離島等五大區域,分別以「生活及文化的北臺灣」、「產業及時尚的中臺灣」、「歷史及海洋的南臺灣」、「慢活及自然的東臺灣」以及「臺灣的特色島嶼」為發展主軸,協助地方政府加強觀光旅遊環境的整備與品質的提升。
本計畫為延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成果,於本局擬訂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內提報的4項執行策略中,有關「特色觀光」意涵,研提「跨域整合特色產品,營造優質品牌形象」為行動方案,包括「跨域亮點計畫」與「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項子計畫,俾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

二、未來環境預測
(一)根據世界觀光旅遊委員會(WTTC2013年的分析報告指出,2013年全球觀光旅遊產業產值約6.953兆美元,預估成長至2018年的9.667兆美元(相當於290兆新臺幣),觀光旅遊業已躍升為全球第二大產業,占全球GDP9.6%。由此可知,觀光產業對於全球,乃至於單一國家之經濟發展,在可見的未來將扮演重要之角色。
(二)各國多致力於吸引觀光客來訪,帶動國內經濟。臺灣近年國際觀光有逐年成長趨勢,加以位居東亞中心及兩岸交流愈趨便利與熱絡,2013年臺灣的國外觀光客已增加至每年800萬人,預計2016年可增加至每年1000萬人,因此本計畫期以發展國際觀光、提升國內旅遊品質為重點,建置符合國際觀光客需求之旅遊環境,提高臺灣觀光之國際吸引力。

三、問題評析
(一)  鑒於臺灣過去之觀光建設,未能善用在地優勢及整合軟硬體配套資源,造成多數景點建設風貌雷同、缺乏特色及辨識度。
(二)  政府部門大多著重於硬體建設,缺乏相關從業人員服務品質、長期結合產業之活動等相關軟體的導入。
(三)  著重硬體的新建而鮮少進行良好的管理維護與引進民間經營管理,缺乏引進民間參與、使用者付費的回收挹注與永續經管的概念。
(四)  除臺北都會區外,其他地區之觀光景點或風景區多未能提供國外觀光客相對友善之旅遊環境(如旅遊指標、文宣及服務接待人員之國際化等),致國際觀光推廣相對不易。

四、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情形
為使各地方政府之觀光遊憩建設有計畫的整體性發展,循序盤整及規劃各項公共服務設施,以發揮最大之效用,除請各地方政府進行區域性之盤點、「觀光總體檢」作為指導方針,並廣納地方民意,使申請計畫更能因地制宜,降低政策推行之民怨與阻力,各項研究規劃,於舉辦各期審查會議時,依實際需要,邀集有關之專家學者、主管機關、地方代表及意見領袖、民間團體及協會等舉辦座談會、說明會,形成政策發展共識。另外,積極與相關機關建置溝通平台,如:與原民會之「交通部觀光局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與縣市政府之「觀光聯繫會報」、「協調會報」等,協商解決觀光發展課題,如有無法解決者,則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必要時,視個案性質,報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或「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解決。

貳、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
(一)整合資源,打造具國際吸引力的觀光遊憩亮點:
對於具獨特性或唯一性觀光發展潛力據點,以觀光的角度進行改造(創新或再生),並結合當地自然、人文資源優勢或特色,整體檢視軟硬體設施(觀光資源、旅遊資訊、交通等)品質,強調綠色與永續經營等策略原則,進行總合的、重點的支援改善,以建置舒適、便利、友善之旅遊環境,使其成為名符其實的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高國際觀光之能見度。
(二)創造特色,吸引國內()觀光客的來訪人次:
從觀光客之角度瞭解其需求,針對不同客層特性,善用在地特色及資源優勢,並透過公私組織合作參與及行銷創意手法妥善規劃,使國內外觀光客願意來訪以提升旅客人次,配合行銷活動推廣,藉以帶動區域內周邊景點及相關產業之發展,有效活化地區經濟。
 (三)整體行銷,提升觀光遊憩建設效益:
一般性補助風景區公共設施建設之工程,未納入與在地文化、自然及產業之連結,亦未將後續行銷宣傳一併整合,致整體建設投資無法發揮最大的附加價值。本計畫除硬體設施建置之外,加強納入與在地文化特色之連結,使建設成果產生更大效益,並要求於完成後由地方政府每年常態性的進行1-2個月之亮點行銷或活動計畫,打造屬於在地特色及文化之觀光遊憩活動。
(四)跨域加值,結合跨領域產業,增加跨域加值效益:
本計畫期藉由軟硬體服務設施之改善,進而帶動周邊景點串連及地方觀光產業之發展,除在地文化與觀光活動緊密結合外,可活絡地區經濟增加觀光效益與政府財政稅收。
(五)質量並重,提升觀光遊憩設施品質及遊客滿意度:
透過與地方特色之結合,提供遊客更豐富之旅遊體驗,藉由硬體設施友善規劃及創意行銷妥善規劃,提高遊客滿意度。

二、達成目標之限制
(一)公私部門需積極整合合作:
本計畫鼓勵地方政府從國內()觀光客的需求角度,進行觀光環境總體檢,並能整合公私(政府-含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業者、民間)部門共同參與合作,惟涉及單位組織眾多,對觀光發展意見不一,可能影響計畫發展步調,地方政府需加強與地方溝通協調。
(二)民間投資意願不易掌握:
本計畫優先鼓勵引進企業化觀念有效經營運用據點資源特色,惟部份據點可能因淡、旺季明顯或週邊客源量尚未達經濟規模,而影響民間投資意願。
(三)地方政府創意思維仍待努力:
計畫能否成功推動取決於地方政府能否激發創意思維,將遊憩設施與在地文化創意進行連結,發揮計畫最大效益,本計畫期能輔導地方政府突破傳統框架,將創意導入設施規劃,帶來創新的遊憩體驗。
(四)地方政府由著重硬體建設逐步質變為服務品質提升:
地方政府多以投注經費進行新的工程建設為政績表現,對於相關遊憩服務人員的訓練與長期性活動的引進均較為不足,應積極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訓練與產業結合活動之理念。
(五)地方政府需提升跨域加值與永續經營管理理念:
地方政府顯少著重於既有設施或據點之維護管理,且較無引進民間經營管理之經驗,缺乏使用者付費與相關財務回收機制,時有管理不當或空間閒置之情況,應積極加強自償率回收與永續經營管理之理念。

三、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
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表
跨域亮點計畫:
關鍵績效指標
KPI
衡量基準
預期目標值

104
105
106
107
年遊客人次累計成長率(與評估基準年相較)
104
-
5%
10%
20%
完成工程建置及永續經營管理計畫(含活動)
107
0
0
0
6
遊客整體滿意度累計成長率
104
-
3%
5%
10%
觀光效益累計成長率1
104
-
5%
10%
20%
備註1:係就入選之地方政府提案計畫範圍內,以主要據點之年遊客人次及平均每人每日旅遊平均費用加以估算該計畫當年度之觀光效益,並以104年度為基數作為比較之基礎。每人每日旅遊平均費用係指遊客該旅次之交通、食宿及相關遊憩活動等等之平均消費支出除以每人每次出遊平均停留夜數,並由年遊客人次據以推估相關業者之年度總收入,以為觀光效益之推估。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
關鍵績效指標
KPI
評估基準
預期目標值
 103
104
105
106
107
輔導地方政府推動特色加值區位()
每年度
45
45
45
45
參訪遊憩區(景點)遊客人數累計成長率(與評估基準年相較)1
6,000
(萬人)
3%
5%
7%
10%
遊客整體滿意度累計成長率(與評估基準年相較)
75(102 )
2
-
2%
4%
7%
備註1:參訪遊憩區遊客人數係依「臺閩地區主要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數統計」資料所列縣級及國家風景區合計遊客人次為參考基數。
備註2:遊客整體滿意度評估基準係依「國家風景區遊客調查報告」資料所列國家級風景區滿意度分數作為參考,因國家風景區整體服務品質皆優於地方景點,爰參考設定102年為75分,依預定成長率估算107年可達80分以上。(103年尚無統計數據,爰以102年為基準)

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

本計畫為新興計畫,惟為延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內「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區域觀光旗艦計畫」2項行動計畫之成果,另擬訂104年至107年執行之「跨域亮點計畫」與「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項子計畫,俾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
茲就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說明如下:

一、  計畫摘要
本方案規劃推動拔尖(發揮優勢)、築底(培養競爭力)、提升(附加價值)等3大行動方案,將落實「魅力旗艦」、「國際光點」、「產業再造」、「菁英養成」、「市場開拓」及「品質提升」等6大主軸及14項執行計畫,以重新定位5大區域之觀光發展主軸、創造具國際話題之獨特景點與旅遊服務、輔導觀光產業與國際接軌、推出光點活動爭取國際曝光度及國際旅客來臺意願,並強化國際觀光人才專業素質,以提升觀光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強化臺灣觀光品質形象,打造臺灣成為「東亞觀光交流轉運中心」及「國際觀光重要旅遊目的地」。「魅力旗艦」之主軸中,擬訂有「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區域觀光旗艦計畫」2項行動計畫。

二、  「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區域觀光旗艦計畫」執行成果
(一)「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以「由下而上」的方式,透過競爭型計畫協助縣市政府發揮創意、善用在地優勢特色資源,整備相關軟硬體設施,發展能吸引國際觀光客之據點,目前已推出「驚艷水金九」、「孔廟歷史城區」、「草悟道都會綠帶」、「鹿港工藝薈萃」、「屏東國境之南ž看見屏東之美」5處,另有「臺灣漫畫夢工場」、「慢活臺東‧鐵道新聚落」、「海峽風華‧平湖美學-澎湖灣悠活度假)、「南投太極美地~茶竹的故鄉‧臺灣心動線」4處尚在執行,共計9處,103年估計遊客人次已達3,000萬人次以上,粗估觀光效益達新臺幣409億元以上。
(二)區域觀光旗艦計畫:「由上而下」指導型之執行方式,將臺灣觀光資源架構分北、中、南、東及離島等五大區域,分別以「生活及文化的北臺灣」、「產業及時尚的中臺灣」、「歷史及海洋的南臺灣」、「慢活及自然的東臺灣」以及「臺灣的特色島嶼」為發展主軸,協助地方政府加強觀光旅遊環境的整備與品質的提昇。99-102年度共核定303件補助計畫,計完成桃園小烏來天空步道、外木山濱海景觀改善、尖石地區遊憩設施改善、苗栗大湖、通霄地區環境改善、臺中潭雅神綠園道環境再造、西螺大橋周邊環境整頓、彰化埤頭舊鐵道綠色廊道、南投平瀨溪景觀改善、嘉義蘭潭意象營造、嘉義桃花溪畔、白河水鄉空間改造、高雄城市光廊、屏東東港水都改善、屏東市觀光亮點、金樽海濱休憩帶、宜蘭森林公園、花蓮黃金海岸、臺東豐濱鄉貓公部落河濱展演場、金門莒光樓夜間照明、馬公漁港周邊旅遊環境、媽祖宗教文化園區等,對於旅遊環境服務品質之提升,卓有成效,並帶動旅遊人次顯著成長;依據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統計,4年來成長率達44.66%,其中北部成長28.21%、中部成長67.57%、南部成長57.65%、東部成長17.76%、離島部分成長19.05%。就個別據點建設成效而言,桃園縣「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因推動「天空步道」之建設,成功為北橫公路旅遊帶創造熱門話題,遊客人次自98年度6萬人成長至101年達126萬人,102年度因考量遊憩品質實施總量管制,102年亦達到68萬人,整體遊客量成長10倍;「拉拉山風景區」亦從9820萬人倍增至45萬人;雲林縣「北港復興鐵橋」帶動周邊觀光遊憩發展,4年來北港遊客人次成長100萬人次;嘉義市「蘭潭風景區」,邀請享譽國際的嘉義籍藝術家王文志創作「月影潭心」公共藝術,並獲得「第十八屆(2012)建築園冶獎」公共景觀第一名,巧妙融入優美水景,為舊有風景區帶來新鮮觀光體驗,旅遊人次4年來由44萬成長至156萬,成長3.5倍;高雄市「蓮池潭風景區」在計畫持續協助推動下,4年來旅客人次成長2.5倍,均直接且有效地增加地方觀光產業收益。

三、  「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區域觀光旗艦計畫」執行問題評析
經評析兩行動計畫之執行過程,提出以下幾項課題:
(一)  遊憩據點過於零散,不易聚集遊客:各縣市政府過度以點狀據點集中建設,缺少橫向串聯機制,造成觀光客旅遊安排上不方便。
(二)  遊憩據點以供給為導向:過去在觀光遊憩設施建設方面,著重硬體建設,往往缺少創意思維與服務導向,單純以硬體建設作為標的,未就遊客需求與服務面向考量,導致無法兼顧遊憩品質。
(三)  無跨域加值、永續經營之觀念:多數發展中之觀光景點在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投入工程建設後,缺乏妥善之維護管理或具永續經營之觀念,造成設施閒置,或重複申請經費投入施作;此外,對於在地環境、產業、特色未加以思考,創造自己的遊憩特色商品,導致未能在遊客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提升滿意度及重遊率。
(四)  土地取得難,影響執行進度:部分據點土地為私有,現階段國人對於政府採行協議價購或徵收之程序觀感普遍不佳,另針對環境敏感區位之土地開發相關行政程序(開發計畫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 冗長,影響開發進度均甚大。
(五)  缺乏遊客調查,形成改善盲點:地方政府對於多數遊憩景點歷年均無遊客對象及整體滿意度之調查,對於計畫品質績效較難評估,對於後續計畫之推動與改善方向形成盲點。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本計畫設定整合資源、創造特色、整體行銷、跨域加值與質量並重五大目標,期透過協助地方政府發展具獨特性、唯一性、話題性且能突顯特色、橫向串連各相關產業之觀光遊憩亮點,以整合遊憩據點及各項產業,創造加值收益,並從國內外觀光客之需求,整備改善各項軟硬體設施,提升服務品質,建構具吸引力之國際觀光旅遊環境,以有效提升國內外觀光客旅遊之意願。

一、主要工作項目
(一)「跨域亮點計畫」
1.地方政府先進行「觀光總體檢」續以研提「行動計畫」後向本局提案,本局採競爭型方式評選。
2.入選之地方政府由觀光局補助經費進行跨域亮點整備(軟硬體及行銷活動)作業。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
1.遊憩據點特色加值:延續區域觀光旗艦計畫執行成果,以北、中、南、東及離島等5大區域觀光特色發展主軸,續行補助地方政府針對既有遊憩據點,進行區域特色加值,以強化建設與地方特色及後續行銷推廣之連結,除有效累進投資建設之成果外,並提升整體觀光遊憩建設之效益及水平。本案執行特色加值以下列面向為操作主軸,並保留彈性作為其他創意發想之可能性。
(1)   延續區域觀光旗艦計畫之分區發展主軸:建設內容符合本局區域觀光旗艦計畫各區發展主軸之計畫。
(2)   具跨域整合之價值:跨區域或跨部會整合性計畫涉及觀光遊憩設施建設範疇。
(3)   具整合地方文化、藝術及產業等特色之觀光遊憩設施支援計畫。
(4)   具其他合宜創新價值之計畫。
2.本計畫補助計畫範圍之環境改造,包括場景印象塑造、觀光路廊營造、遊客服務設施改善、既有景點設施優化、景點串連設施整備等。

二、分期()執行策略
()104年:1.評選出6處國際觀光遊憩亮點,並請獲選之地方政府研提跨域亮點行動計畫。
2.執行45處特色加值遊憩據點。
()105年:1.地方政府之跨域亮點行動計畫經本局核備後,進行3年之跨域亮點整備作業。
2.執行45處特色加值遊憩據點。
()106年:1.積極建置跨域亮點,配合實際狀況微調相關整備計畫與行銷活動計畫,並籌辦各項行銷宣傳活動。
2.執行45處特色加值遊憩據點。
()107年:1.建置完成6處跨域亮點,並辦理各項行銷宣傳活動。嗣後再配合執行情形進行檢討及後續推動事宜。
2.執行45處特色加值遊憩據點。

三、執行步驟(方法)與分工
(一)「跨域亮點計畫」
1.計畫推動執行:
本計畫運用「由下而上」(bottom-up)的執行策略,輔導地方政府打造或更新具獨特性、唯一性之觀光遊憩亮點,主辦機關為本局,執行機關為地方政府,執行步驟如下:
(1)   地方政府自行或跨縣市或結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邀集(國內外)專業團隊或顧問共同參與提案,提出具國際觀光發展潛力亮點的申請計畫。
(2)   觀光局成立「專家顧問委員會」進行評選。 
(3)   入選計畫由各該地方政府進行3年之整備作業,本局逐年依計畫編列補助經費,並協同「專家顧問委員會」進行管考督導。
(4)   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整備完成後,由地方政府進行1-2個月之亮點行銷計畫,本局得視跨域亮點之整備成果協助國際行銷宣傳。
2.計畫審查原則:
由本局另訂定補助申請須知與執行注意事項,規範下列事項,作為後續補助之審核原則:
(1)  計畫申請:由地方政府(可優先結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邀集(國內外)專業團隊或顧問先進行觀光環境總體檢,並據以訂定行動計畫後提出申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事項包含:觀光環境總體檢(例如計畫範圍位置、相關計畫、硬體建設、交通串連、軟體-服務品質、產業輔導創新、活動整合行銷…)、計畫構想(至少須包含計畫願景與目標、硬體改善與後續維管計畫、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產業永續發展計畫、整合行銷計畫、經費預估)、計畫整體管控與效益,包括1. 推動機制與計畫控管(整體實施步驟與流程)、2. 預期計畫成果(預定成果目標與效益、計畫完成後之財務效益或其他定量、定性效益如遊憩亮點改善前中後之國內外觀光客人次、整體滿意度比率(提升%)、性別統計與分析、預估產生之經濟效益、交通整備之評價(舒適度或便捷性之提升%)等)、3. 收益回饋計畫(1.收益回饋計算原則2.回饋年度與金額3.回饋或繳交方式)、4. 其他有關事項等等。
(2)  審查機制:由本局成立「專家顧問委員會」進行評選。
(3)  審查重點:就團隊經驗與能力、遊憩亮點之發展潛力、計畫構想及可行性評估、計畫預算分配之合理性、地方配合款、自償率、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前期計畫執行成效、計畫之推動與管控機制(含時程控管、獎懲與退場機制、資金調度運用、預期計畫成果)、收益回饋計畫等項目進行審查。
3.計畫控管:
由地方政府研提管控機制(如整合平台或專案小組)與實際作法,計畫執行過程中,針對計畫期程、預算、品質與進度管控,另由本局組成「專家顧問委員會」或專家學者每年度實施不定期實地查訪或召開督導會議,對計畫之實施提供諮詢,以掌握執行情形。
(二)「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
1.計畫推動執行:
本計畫運用「由上而下」(top-down)的執行策略,輔導地方政府依「遊憩據點特色加值」之計畫精神提出建設需求,由本局召開審查會議審議。
2.計畫審查原則:
由本局另訂定補助申請須知與執行注意事項,規範下列事項,作為後續補助之審核原則:
(1)    計畫申請:由地方政府於本局公告期限內研提計畫書到局審查。計畫書內容應包含:申請計畫項目說明、經費需求概要表、基地範圍位置、觀光資源條件分析、相關計畫及跨域整合說明、計畫構想與內容、實質計畫及推動機制、經費預估(含自償性及非自償性經費)、預定成果目標與效益(計畫完成後之財務效益或其他定性、定量效益,如旅客人次、經濟效益預估,遊客滿意度等)、財務策略規劃報告及相關資料等。
(2)    審查機制: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並視需要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3)    審查重點:依據申請計畫項目,分別就計畫內容可行性、遊客需求面向、跨域整合面向、後續維護管理計畫、預算及財務策略規劃之合理性、前期計畫執行成效及執行進度管控等項目進行審查。
3.計畫控管:
(1)    計畫執行過程,將納入本局工程進度管制表按月列管,並按季召開進度審查會議。
(2)    要求受補助單位於工程發包前,送本局審查預算書圖,俾利掌握實際施作項目。
(3)    另有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機制進行工程品質之抽查與督導,以利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伍、期程與資源需求

一、計畫期程
民國104年至107年。
二、所需資源說明
關於本計畫之計畫資源需求,將依照2個子計畫之特性,分別考量該子計畫宗旨及適用範圍等,提出自償率與最高補助比率,俾利落實推動計畫。
(一) 「跨域亮點計畫」部分屬基礎公共設施建設、部分或可創造實質營運收益,預估自償率約30%,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比率原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及「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暨補助地方觀光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最高補助比率分別為第二級70%、第三級80%、第四級90%、第五級95%。
(二)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部分,自償率及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比率原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及「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暨補助地方觀光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三、經費來源及計算基準
(一)經費來源:
「跨域亮點計畫」、「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自104年開始推動,實施期程至107年,總計畫經費合計約新臺幣68.4億元。
「跨域亮點計畫」案總經費約新臺幣19.8億元,本局補助經費約為新臺幣18億元,地方自籌款預估約新臺幣1.8億元;「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總經費約新臺幣48.6億元,本局補助經費約為新臺幣40億元,地方自籌款預估約新臺幣8.6億元。
(二)計算基準:
1.  「跨域亮點計畫」預計至民國107年共輔導地方政府打造完成6處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每一處計畫補助經費預估為新臺幣3億元,包含各項軟硬體設施改善、行銷宣傳、活動、產業活化、產品特色化、集客計畫之整備,嗣後再配合計畫執行成效進行檢討及後續推動事宜,本局104107年度所需經費約為新臺幣18億元,其中約新臺幣12.06億元以逐年編列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方式辦理。
2.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自104年開始推動,實施期程至107年,本局所需編列預算經費合計新臺幣40億元,其中新臺幣36.72億元以逐年編列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方式辦理。
(三)地方自籌款
「跨域亮點計畫」屬競爭型計畫,運用「由下而上」的執行策略由地方政府提案評選競爭,「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部分,屬運用「由上而下」政策指導、地方政府提案方式執行。非自償性經費部分地方政府須依本局核定經費自籌經費,自籌比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各縣()政府財力分級級次」及「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暨補助地方觀光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辦理,爰2項子計畫於地方政府未提案及本局未完成計畫核定分配前,尚難以依地方財力分級之別而明確估算地方配合款額度,且因2子計畫之自償屬性不同,爰依自償率差異,地方政府自籌比率分別暫以9.09%17.7%之配合經費,預估地方自籌款經費。

四、經費需求(含分年經費)及與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配合情形

「跨域亮點計畫」預計總經費新臺幣19.8億元,分年經費需求如下:
經費來源
項目/比例
104
105
106
107
合計
中央公務預算
經費(億元)
4.50
3.00
2.96
1.60
12.06
佔當年度比例(%
100.00
60.00
53.24
33.76
60.91
中央基金預算
經費(億元)
 
1.40
2.00
2.54
5.94
佔當年度比例(%
 
28.00
35.97
53.59
30.00
地方自籌款(預估)
經費(億元)
0.00
0.60
0.60
0.60
1.80
佔當年度比例(%
0.00
12.00
10.79
12.66
9.09
合計
經費(億元)
4.50
5.00
5.56
4.74
19.80
佔總計畫金額比例(%
22.73
25.25
28.08
23.94
100.00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預計總經費新臺幣48.6億元,分年經費需求如下:
經費來源
項目/比例
104
105
106
107
合計
中央公務預算
經費(億元)
10.00
9.5
9
8.22
36.72
佔當年度比例(%
83.33%
75.40%
73.17%
70.26%
75.55%
中央基金預算
經費(億元)
 
1
1.1
1.18
3.28
佔當年度比例(%
 
7.93%
8.94%
10.09%
6.75%
地方自籌款(預估)
經費(億元)
2
2.1
2.2
2.3
8.6
佔當年度比例(%
16.67%
16.67%
17.89%
19.65%
17.70%
合計
經費(億元)
12
12.6
12.3
11.7
48.6
佔總計畫金額比例(%
24.69%
25.93%
25.31%
24.07%
100.00%
本計畫總經費預估為新臺幣68.4億元,中央所需編列經費需求表如下:                                     單位:億元
次類別
主管單位
執行單位
辦理期程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合計
經費來源
觀光
交通部
觀光局、縣(市)政府
104~107
14.50
12.5
11.96
9.82
48.78
(中央公務預算)

2.40
3.10
3.72
9.22
(基金預算)
14.50
14.9
15.06
13.54
58.00
中央款合計
2.00
2.70
2.80
2.90
10.40
地方自籌款(預估)
16.50
17.607
17.86
16.44
68.40
總經費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配合情形
單位:億元
1
2
投資重點
104
105
106
107
合計
用途別
用途別
資本門
0400獎補助費
0410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跨域亮點計畫
4.50



4.5
資本門
0400獎補助費
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跨域亮點計畫

3.00
2.96
1.60
7.56
資本門
0400獎補助費
0410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
10



10
資本門
0400獎補助費
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

9.50
9.00
8.22
26.72
資本門合計
14.50
12.50
11.96
9.82
48.78

陸、預期效果及影響

  一、打造具國際觀光遊憩亮點,吸引國內外觀光客造訪旅遊:
預計至民國107年完成6處國際觀光遊憩亮點,作為我國進行國際觀光行銷宣傳之新契機。
二、帶動區域內周邊景點及相關產業之發展,有效活化地區經濟:
透過公私組織合作及軟硬體品質整備提升,使據點能吸引更多民間企業投入,創造並帶動周邊景點及相關產業之發展,有效活化地區經濟。
三、突破著重硬體建設,引入以軟帶硬思維,期使產業永續發展:
以服務品質和創意行銷活動,結合遊憩亮點與地方特色之遊憩設施據點改善,以全面提昇遊憩據點軟硬體之服務品質,除可帶動周邊觀光產業效益外,亦可使建設效益產生加乘效果,發揮更大投資效益,期使觀光產業永續發展。

柒、財務計畫
一、   「跨域亮點計畫」跨域加值檢討及財務計畫
本計畫係由地方政府提出具國際觀光發展潛力據點的申請計畫,將強調綠色、永續經營等策略原則,由本局優先考量具較佳之經營回收案例,以評選出入選計畫,再由入選縣市提出具體之計畫書,善用在地特色及資源優勢,營造觀光遊憩亮點,並配合行銷活動推廣,期帶動區域內周邊景點及相關產業之發展,有效活化地區經濟。
計畫投資現值預估為新臺幣19.8億元,而收益現值預估為新臺幣5.94億元,預估本計畫自償率約30%,自償部分經費原則由本局觀光發展基金先行墊付,各受補助之地方政府應自其計畫核定年度之次年度起,於10年內每年回饋至本局觀光發展基金。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比率原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各縣()政府財力分級級次」及「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暨補助地方觀光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最高補助比率分別為第二級70%、第三級80%、第四級90%、第五級95%,爰本計畫財源中央仍應編列公務預算,預計約新臺幣12.06億元,地方配合款預計約新臺幣1.8億元。

二、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跨域加值檢討及財務計畫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部分,係以觀光遊憩設施為投資建設項目,其目標係透過改善觀光環境,提升遊憩品質,進而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計畫投資現值預估為48.6億元,而收益現值預估為3.28億元,預估本計畫自償率約6.75,自償部分經費原則由本局觀光發展基金先行墊付,地方政府應自計畫核定次一年度起,於20年期內回饋至本局觀光發展基金;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比率原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各縣()政府財力分級級次」、「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暨補助地方觀光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辦理,爰本計畫所需財源之75.55%(預計約新臺幣36.72億元)建議由公務預算支應,地方配合款預計約新臺幣8.6億元。

捌、附則

一、替代方案之分析及評估
「跨域亮點計畫」與「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係透過中央編列經費,鼓勵地方政府整備觀光設施資源,建置具獨特性、唯一性、話題性且能突顯特色之觀光遊憩亮點,以確實提升國際觀光客來臺旅遊意願,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計畫推動過程如遇特殊因素致部分執行成效無法如期達成,將滾動式修正計畫內容,並透過先期作業計畫及年度作業計畫調整反映;若遇經費拮拒,將檢討經費運用方式,改採優先運用在執行成效良好之跨域亮點或優先考量具經營回收之計畫為主的策略,作為替代方案,以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執行行動方案及創造可回收之投資,有關地方政府收入部分將請地方政府依行政院102914日訂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及周邊整合規劃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本局「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暨補助地方觀光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辦理,俾朝永續觀光發展。

二、風險評估
各地方政府依據其轄區及所提案計畫區位之特性,進行風險項目辨識,並針對風險評估結果,提出相對應控制作業。

三、有關機關配合事項
(一)計畫執行及配合事項
本計畫期鼓勵地方政府(可優先結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協同(國際)專業團隊或顧問共同參與規劃,並整合公私(政府相關部會投入之計畫、業者、民間)部門共同參與合作,以擴大發揮本計畫執行成效。
各計畫之主辦機關以地方政府為主,並結合相關單位(政府相關單位、業者、民間),研擬管控機制(如整合平台或專案小組)、實際作法,針對計畫期程、預算、品質與進度管控,確實就景點建設、設施改善、環境整建、經營管理等業務,妥善溝通協調,確認分工,共同達成本計畫目標。
(二)計畫核列及管考事項
本計畫核定後,擬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意採2子計畫分別列管,並依計畫屬性分為院列管、部會列管或自行列管三級


四、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詳附件12【略】




交通部觀光局「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04年度預算凍結
 

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有關觀光局決議 ()()()(三十五)
 
決議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1031023日)通過決議
 
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於「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為延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既有成果,按「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核列,補助對象為全國之地方政府。本項「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從10399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145,000萬元,此編列於法無據實屬不妥。交通部觀光局歷年編列預算補助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從991037月底餘額高達167,3711,000元。爰此,有關104年度編列預算科目「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淑蕾 陳雪生 葉宜津 李鴻鈞 林國正
 
 
決議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1031023日)通過決議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內,「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主要係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以延續交通部觀光局於98103年度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既有成果,惟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交通部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7億餘元,截至1037月底餘額仍高達16億餘元,是地方政府相關建設未完成所致,前揭計畫為新計畫之延續,鉅額保留款尚待執行,104年度編列預算之必要性待酌。爰此,有關104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且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管碧玲 蔡其昌 魏明谷
 
 
決議 ()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1031023日)通過決議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內,編列「獎補助費」145,000萬元,稱係延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度)」之「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該草案總經費56億元,104年度所編145,000萬元係以競爭審議補助全國地方政府。
 
查「獎補助費」於103年度編列3,840萬元,稱係因「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觀光旅遊低碳運具推廣及環境建置示範計畫(102105年度)」,按此計畫應執行至105年,卻未見續編於104年度預算內,且104年度預算內容已變更亦未有相關說明,顯有虛擬計畫之虞。
 
又所稱「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全案4年經費高達56億元,係含於總經費155餘億元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度)」內,然相較其所延續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度)」(6300億元)計畫內容完整,所謂「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完全未說明內容,亦未見於觀光發展基金內,即任意框列其中部分經費於公務預算中,計畫訂定與預算編制草率,實不可取。
 
爰針對「獎補助費」145,0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執行檢討暨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計畫說明與效益分析」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魏明谷
 
 
決議 (三十五)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104123日)通過(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決議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編列高達145,000萬元,預訂執行「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補助全國之各地方政府,惟該申請補助計畫之補助及審查辦法未建置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故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04年度預算數145,711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局針對「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審議會議、資訊公開及審議程序透明化與民眾參與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林淑芬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收文編號:1040001664
議案編號:10403100710037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325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提案第15100號之514
 
案由: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獎補助費」14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交通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225
發文字號:交會字第10450022857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中,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決議(),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獎補助費」14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惠予將預算解凍案排入議程,敬請鑒察。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之會議決議辦理。
 
二、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決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於「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內,編列「獎補助費」145,000萬元,稱係延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度)」之「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該草案總經費56億元,104年度所編145,000萬元係以競爭審議補助全國地方政府。查「獎補助費」於103年度編列3,840萬元,稱係因「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觀光旅遊低碳運具推廣及環境建置示範計畫(102105年度)」,按此計畫應執行至105年,卻未見續編於104年度預算內,且104年度預算內容已變更亦未有相關說明,顯有虛擬計畫之虞。又所稱「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全案4年經費高達56億元,係含於總經費155餘億元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度)」內,然相較其所延續之「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103年度)」(6300億元)計畫內容完整,所謂「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完全未說明內容,亦未見於觀光發展基金內,即任意框列其中部分經費於公務預算中,計畫訂定與預算編製草率,實不可取。爰針對「獎補助費」145,0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執行檢討暨觀光大國行動方案計畫說明與效益分析」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本部部、次長室、公共關係室、會計處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收文編號:1040001665
議案編號:10403100710038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325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提案第15100號之515
 
案由: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十五),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45,7118,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交通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225
發文字號:交會字第10450022858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中,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五),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45,7118,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惠予將預算解凍案排入議程,敬請鑒察。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之會議決議辦理。
 
二、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決議(三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編列高達145,000萬元,預訂執行「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補助全國之各地方政府,惟該申請補助計畫之補助及審查辦法未建置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機制,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故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04年度預算數145,711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觀光局針對「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審議會議、資訊公開及審議程序透明化與民眾參與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本部部、次長室、公共關係室、會計處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收文編號:1040007398
議案編號:1040910071003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1014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提案第15100號之2230
 
案由: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局及所屬「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交通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98
發文字號:交路()字第104820038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有關104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且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本部觀光局書面報告1份,請鑒察。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之決議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部部、次長室、會計處、秘書室(公關)、路政司、交通部觀光局(以上均含附件)
 
案由: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內,「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主要係辦理「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以延續交通部觀光局於98103年度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之既有成果,惟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交通部觀光局歷年來以公務預算補助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已撥付基金尚未執行完成者,99102年度經審計部修正改列保留數計17億餘元,截至1037月底餘額仍高達16億餘元,是地方政府相關建設未完成所致,前揭計畫為新計畫之延續,鉅額保留款尚待執行,104年度編列預算之必要性待酌。爰此,有關104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予以凍結四分之一,俟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且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有關本部觀光局歷年編列預算補助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從99年度至1037月底餘額高達16億餘元一節,該預算餘額主要係本部觀光局辦理「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之保留款,截至1048月僅餘約1.9億元尚未撥付,可於104年度年底完成撥付,目前已完成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屏東縣及南投縣等6處示範計畫,未完成之新竹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計畫,本部觀光局已定期辦理現勘督導及進度檢討會議積極督促各該地方政府積極趕辦中,目前全案整體計畫進度平均已達95,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
 
二、近年來臺灣遊憩據點遊客量情形,包含野柳、日月潭、阿里山及墾丁等地區,因開放陸客及遊客遊憩活動集中等因素,容受力已呈過載;且部分地方景點軟硬體措施陸續到位,預估未來遊憩乘載情形日漸趨緊。
 
三、為疏解遊憩據點遊客過熱情形,本部觀光局提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俾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以解決現況遊憩壓力。「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中程計畫於103410日即循程序辦理計畫函報行政院,經多次依國發會審議意見修正後,分別於1031227日、104429日及10471日修正計畫函報行政院,業奉行政院以104819日院臺交字第1040045261號函核定在案。
 
四、「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與「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項子計畫,「跨域亮點計畫」運用「由下而上」(bottom-up)的執行策略,鼓勵地方政府整備觀光設施資源,建置具獨特性、唯一性、話題性且能突顯特色之觀光遊憩亮點;「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係延續「區域觀光旗艦計畫」規劃成果,以5大分區及27個特色旅遊帶作為臺灣總體旗艦藍圖,強化臺灣國際觀光競爭力,並運用「由上而下」(top-down)的執行策略,輔導地方政府依「遊憩據點特色加值」之計畫精神提出建設需求。結合2項子計畫之推動,將可以確實提升國際觀光客來臺旅遊意願,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五、本計畫屬政府核心推動計畫,除拔擢國內具國際觀光潛力之景點,成為吸引國際觀光客之新亮點外,並輔導地方政府結合區域特色及軟體配套,擴大硬體建設投資效益,以擴大未來千萬大國接待能量。
 
六、綜上所述,本計畫除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外,更可疏解現況熱門據點之遊憩壓力。
 
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本案預算全數動支。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收文編號:1040007401
議案編號:10409100710032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1014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提案第15100號之2231
 
案由: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局及所屬「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交通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98
發文字號:交路()字第1048200382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有關104年度編列預算科目「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本部觀光局書面報告1份,請鑒察。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之決議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部部、次長室、會計處、秘書室(公關)、路政司、交通部觀光局(以上均含附件)
 
案由:針對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4年度於「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145,000萬元,為延續「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既有成果,按「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104107年度)草案」核列,補助對象為全國之地方政府。本項「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整備計畫」從10399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145,000萬元,此編列於法無據實屬不妥。交通部觀光局歷年編列預算補助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從991037月底餘額高達167,3711,000元。爰此,有關104年度編列預算科目「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於103年初即辦理104年度預算相關先期作業,未奉核定之新興計畫考量其需要得暫列經費,惟需俟計畫核定後始得動支,先予陳明。
 
二、有關本部觀光局歷年編列預算補助辦理「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從99年度至1037月底餘額高達16億餘元一節,該預算餘額主要係本部觀光局辦理「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之保留款,截至1048月僅餘約1.9億元尚未撥付,可於104年度年底完成撥付,目前已完成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屏東縣及南投縣等6處示範計畫,未完成之新竹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計畫,本部觀光局已定期辦理現勘督導及進度檢討會議積極督促各該地方政府積極趕辦中,目前全案整體計畫進度平均已達95,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
 
三、近年來臺灣遊憩據點遊客量情形,包含野柳、日月潭、阿里山及墾丁等地區,因開放陸客及遊客遊憩活動集中等因素,容受力已呈過載;且部分地方景點軟硬體措施陸續到位,預估未來遊憩乘載情形日漸趨緊。
 
四、為疏解遊憩據點遊客過熱情形,本部觀光局提出「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俾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以解決現況遊憩壓力。「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中程計畫於103410日即循程序辦理計畫函報行政院,經多次依國發會審議意見修正後,分別於1031227日、104429日及10471日修正計畫函報行政院,業奉行政院以104819日院臺交字第1040045261號函核定在案。
 
五、「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包括「跨域亮點計畫」與「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2項子計畫,「跨域亮點計畫」運用「由下而上」(bottom-up)的執行策略,鼓勵地方政府整備觀光設施資源,建置具獨特性、唯一性、話題性且能突顯特色之觀光遊憩亮點;「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係延續「區域觀光旗艦計畫」規劃成果,以5大分區及27個特色旅遊帶作為臺灣總體旗艦藍圖,強化臺灣國際觀光競爭力,並運用「由上而下」(top-down)的執行策略,輔導地方政府依「遊憩據點特色加值」之計畫精神提出建設需求。結合2項子計畫之推動,將可以確實提升國際觀光客來臺旅遊意願,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六、本計畫屬政府核心推動計畫,除拔擢國內具國際觀光潛力之景點,成為吸引國際觀光客之新亮點外,並輔導地方政府結合區域特色及軟體配套,擴大硬體建設投資效益,以擴大未來千萬大國接待能量。
 
七、綜上所述,本計畫除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塑造國際觀光遊憩亮點,提升觀光旅遊環境的品質外,更可疏解現況熱門據點之遊憩壓力。
 
請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本案預算全數動支。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收文編號:1040007179
議案編號:10409010710003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916日印發
 
院總第887號 政府提案第15350號之22
 
案由:交通部函送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105108年)」 及「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桃園機場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臺鐵局「臺鐵整體購置及 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航港局「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及「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臺北市政府「臺北都會區大眾捷 運系統工程計畫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新北市 政府「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設計畫」及「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請查照案。
 
交通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827
發文字號:交會字第1045011603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陳本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105-108年)」及「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桃園機場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臺鐵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航港局「臺灣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1-105年)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及「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臺北市政府「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新北市政府「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設計畫」及「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乙份,請鑒核。
 
說明:依據預算法第34條規定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本部航政司、路政司
 
部 長 陳 建 宇
 
(議事處註:所附附件逕送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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